| 2010年9月3日 |
读今天(07-07-08)《新京报》载文《李肇星受聘北大教授 称挨饿使自己更懂人权意义》。得知李肇星继担任北大爱心社的“大使”后,又被聘为北大教授。昨日,在北大百年纪念讲堂举行的北大研究生毕业典礼上,北大校长许智宏为李肇星颁发聘书。
在演讲中,李肇星忆苦思甜,想起那段挨饿的日子,表示很羡慕现在的同学,可以衣食无忧。他说:“我挨过饿,知道什么是人权。”李肇星呼吁北大学子为了一个安定的中国与和平的世界不懈努力。他说, 挨饿的经历,使得自己更加懂得人权的意义,和国外的人辩论时,人权话题屡屡出现,他便说“我挨饿过,我知道什么是人权,你挨饿过吗?”
读后,我惶惑,甚至百思不解。似乎觉得“挨过饿”与“知道什么是人权”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在此,向李肇星先生请教。
我是年逾花甲的大学教授,比肇星先生小不了几岁,虽然一直生活在大城市,但在“三年人祸”时也“挨过饿”,两眼金星,走路打晃,双腿浮肿,曾卧床残喘。我深知这是极左路线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巨大灾难。在那个梦魇时期,和我同样挨饿的人,何啻亿万!但是,我们挨饿的当时,甚至到现在也朦朦胧胧,都不知道(或确切地了解)什么是人权。而没有“挨过饿”的人(譬如1962年后出生的中国学者),并不一定就不“知道什么是人权”。
国外的政治家、外交家可能没有挨过饿(减肥和非洲灾区除外),但他们不一定就不知道什么是人权。中国60年代初期挨过饿,甚至几乎饿死的饥民们,今日黑砖窑被奴役的童工们,恐怕至今也不知道什么是人权。可见知道或不知道人权,与挨没挨过饿,毫无关系。
究竟什么是人权?请看《现代汉语辞典》(商务印书馆2005·北京,第1146页):人权是“人和群体在社会关系中应享有的平等权力。包括人和群体的生存权、人身权、政治权以及在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享有的民主权利。”
今年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不是悖离的。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
人权是普世概念,它不分国界,不分种族,不分贫贱。面临国际人权争论,作为泱泱大国之外长,应高屋建瓴,儒雅端庄。在与各国同行友好切磋时候,应堂堂正正地申明观点;遇到分歧时,应求同存异,见贤思齐,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而不要拿“我挨过饿”“你挨饿过吗?”之类话来说事了!“挨饿”岂是炫耀的资本,也永远不能成为步入论坛的资格证。人民挨饿,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毕竟不是光彩的事。如果人家反问一句:“你们为什么挨饿啊?”你如何作答?
希望华夏子孙不再挨饿,祝愿祖国的人权不断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