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差额选举做起——中国民主的突破口
作者:虞崇胜
来源:作者留言
来源日期:2007-12-30
本站发布时间:2007-12-30 8: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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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原文《差额选举:中国民主的突破口》刊出后,作者虞崇胜教授给编辑留言,认为原先的文章未尽其言,故进行了修改,遵照虞教授的要求,我们将其修改稿替代原稿,在此感谢虞教授对本网的支持。
最近, 中国正在进行各个层级政府的换届选举,这是中国式民主的重大实践。然而,根据以往的经验,许多地方并没有严格实行差额选举,而是实行等额选举。其中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等额选举比较方便,成本较低;也可能是因为等额选举能够较好地贯彻上级政府的意图;最重要的原因则是对于选举和差额选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 如所周知,民主政治,选举第一,没有普遍的平等的选举,民主政治就是空话;选举政治,差额为先,如果候选人没有差额,选举就是走形式,民主也就是假的。具体来说,差额选举对于民主政治的重要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差额选举是选举民主的必备条件。选举的目的是要将最优秀的人选拔出来。对于选举者来说,他所要做的就是根据自己对于候选者的了解,将自己的选票投给自己认为最优秀的人。如果候选人没有差额,选举者就无从选择,选举就没有意义,那还不如直接任命,免得花费选举成本。
其二,差额选举是选举理性的基本要求。所谓选举理性,是指选举者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理性)选择自己认同的候选人,如果候选人没有差额,那就只能对等额候选人进行认可,既是认可,选举的理性就完全置空了。
其三,差额选举是摆脱人治干扰的有效途径。选举是对人的选择,因而最容易受到人的影响(即最容易出现人治现象)。为了使选举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实行差额选举,因为一旦有了差额,有人想操纵选举也就难了。
其四。差额选举是提高公民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的重要渠道。目前中国公民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高,其中一个原因是大家感受不到自己的选票不能真正影响到选举的结果。而之所以不能影响选举的结果,是因为在等额选举中,一个人或少数人几乎不可能改变选举的结果。而实行选举,选举者会十分慎重地投下自己的一票,因为自己的这一票极有可能影响到最后的选举结果。一旦选举者感到自己有能够影响选举结果时,他们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自然就会提高。正是在自由的理性的民主选举中,他们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者能力得到了提高。
其五,差额选举提供了候选人相互竞争的最佳游戏规则。在选举中,只要候选人是差额的,就无形中对候选人和当选者形成了一种竞争压力和动力:当选者的压力是,自己的优势并不是绝对的,随时都可能被其他人所取代;对于落选而言,他既看到了自己的差距,同时也看到了希望,只要自己继续努力,仍然是可以得到大家的认同的。其实,在差额选举中,最好的结果并不是当选者获得高票,而是当选者和落选者的票数分别占51%和49%。这样结果,既可使当选者不懈不怠、争创佳绩,又可以使落选者看到希望,积极工作。
其六,差额选举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这里所说提名只有一个人,不能作为常态的要求,因为既要选举,就不能只有一个候选人。其实,凡是实行选举的地方(无论党内或党外、中央或基层),都应一律实行差额选举,要使差额选举成为民主选举的必备条件,成为民主选举的题为应有之义。 由上可知,差额选举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实际价值。我们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妨就从差额选举做起。我以为,只要真正做到差额选举,相信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国民主建设的面貌,使中国式民主逐步的真正的运转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