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以色列不用担心周边国家,以色列的国家体制保证他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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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glzc 发表于:2009-2-27 8: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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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马尔他之鹰先生:你好!
以为那些随笔如过往烟云了,今天查看资料,才知道你早有认真留言,十分欣赏,也非常抱歉!
以巴冲突是一个很大的政治、历史问题。这里水平很有限,通过此次中东战火重起,也促使我再次学习。
你的这次留言,我会认真思考,并尽快回复。希望日后和你经常就都感兴趣的事情进行交流,并共同提高。
顺祝早日康复,万事如意!
本人邮箱 luopu@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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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pu 发表于:2009-2-10 23: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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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发动战争的目的,都是要“把以色列赶到海里去”,
----第一次中东战争,促使各阿拉伯国家参战的真正动因,恐怕是深深植根于当时各个阿拉伯国家精英心灵深处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梦想。各国拒不承认以色列,是因为对这片土地各有打算。巴勒斯坦国?那是一个闻所未闻的概念!除了在与犹太人几十年血雨腥风中逐渐觉醒了本土意识的当地阿拉伯人,没几个人要它。
但无论如何,巴勒斯坦民族都是一个被越俎代庖、横加剥夺的民族,分治决议决不是什么谈判协商的产物,不是什么订立协议。谁也不能否认,在这个分别建国的方案中,他是“净亏”,他得到了他无论如何都能得到的,却失去了大部份土地。说到情感要服从法律,请luopu先生注意,所谓“181号决议”,实际只是联大决议,不是安理会决议。实际上它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换句话说,假如当初的仗打出了一个完全相反的结果,这个新生的以色列国叫人灭了,那恐怕也就是给灭了。大伙儿在一边骂骂娘,吐吐口水什么的都行,真要想严惩肇事者,靠181号决议不行。
尤其讽刺的是,假如以色列不是在第一次中东战争停火其间违反安理会的停火方案偷运武器,很可能就会败在阿拉伯人手下。这就是现实政治,残酷、肮脏却有效。
关于第三次中东战争前的态势,其实看看战争进程就可明白。纳赛尔不过是在虚张声势以应付国内反对势力。约旦只不过想保住西岸,至于叙利亚,两国间由于停火区争议常常发生冲突。何况刚给以色列“长臂”揍下六机。拉宾后来公开说当时所谓埃及的进攻威胁其实并不存在,以色列人不过是巧妙抓住“战机”而已。拉宾我记得当时任国防军总长。
另外,你既知道242号决议内容,何以又认为以色列占着戈兰高地“似无不妥”?
关于西奈半岛,以色列人是在“六·五”战争中夺得,“赎罪日”战争中只是“保住”,“赎罪日”战争也把以色列揍狠了,加之国际政治格局变化,在贝京时代还回去了。
82年以色列入侵黎巴嫩的那一仗,以前是有称其为“第五次中东战争”的,但现在一般称为“黎巴嫩战争”。我倒是没想到你所称“四次中东战争”是不含第二次而含这一次。
关于哈马斯,理论上他完全应当服从民族权力机构,然而这只是应然性,不是实然性。人们面对的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哈马斯”,而不是理论上的“哈马斯”。这种揭竿而起的草莽英雄从来不会按规则行事。这是实然性。阿以间解决问题的方式从来没有哪一次是完全按“应然性”操作,这也是“实然性”。法塔赫当年也混不吝,后来被招安。招安你总得给人家好处,你可以说哈马斯行事不计后果,但他的诉求却有合理成分。开放口岸那是必然的事。以色列早晚绕不过这一步。加沙那一百五十多万张嘴在那等着呢,有本事你饿死他?开了口岸也还会被人下黑手,有人觉得冤,加沙都给你还回来了,你还闹个啥?加沙还了,西岸呢?那些定居点就真能“永久”定下去?巴以之间,难民回归,耶城归属,水资源分配等等等等,哪个问题都不好办,就数这土地问题最好办,因为只有一个办法:还回去。也数这土地问题最不给以色列落好儿,还多还少地在那里钻文本的空子,有用吗?当然以色列人可能想,手里这牌打一张少一张,这牌打出去要是还不消停,可就亏大了。但问题是你犹犹豫豫老等着下一手,这牌可能就出完了。再好的牌假如黄在手里,那才是真正的亏大了呢。
哈马斯这样的组织,在那儿一茬一茬地冒出来,法塔赫,人阵,杰哈德,哈马斯。以色列重拳之下,有招安的,有灰飞烟灭的,但除不了根。哈马斯也会被招安或被掐灭的,但弥漫在巴勒斯坦人中间的绝望既无法被招安,也不会被掐灭。你可以有效减少人弹袭击,可以有效减少火箭弹袭击,但用什么来减少这种绝望?不让巴勒斯坦人走出绝望,以色列的安全就只是幻想。而且你有没有发现,以色列人也在变得绝望。
关于隔离墙,有电子的,也有钢筋混凝土实实在在的墙。巴临时政府第二任总理库赖任上出过一档子丑闻,就是库赖家族的混凝土公司被曝光向以色列出售水泥,而这些水泥被用于修建隔离墙。
关于“领土”,你提出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你所引用的概念。是国际法理论中的有关“领土”的标准描述,国内多数国际法教科书大概都是这样描述这一概念的,他们的出处恐怕都是《奥本海国际法》。但是首先,《奥本海国际法》的出版时间较早(初版还在二十世纪初),很难预见到日后会有以、巴分治这等说不清道不明的而且还是如此“小众”的个案发生。其次,巴勒斯坦虽然没有“宣布建国”,但以其现状论,它已经具备国际法理论中提出的“国家”应当具备的四要素。其之所以未宣布建国,是有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的。再次,国内有关著作中,所谓“巴方被占领土”、“被占领土”是常用概念。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被占领土”这一概念,还不是指第一次中东战争时以方占领的巴方土地,而是指第三次中东战争中以色列夺取的巴方土地,这是不具有任何合法性的。而且正是这场战争,才产生了另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耶路撒冷老城归属问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联大181(二)号决议及其附图已划定了拟建立以色列国与阿拉伯国的疆域,将此土地授予巴方用于建国,安理会242号决议也要求“以色列军队撤离其于最近冲突中所占领的领土”。而没有对“领土”和“土地”加以区分。因此称其为“巴方领土”,是妥当的。
所谓该土地具有主权争议,只是以色列人利用242号决议文本文字上的模糊之处,不愿归还或不愿全部归还而已。即便是巴拉克当初和阿拉法特谈成了,也只会分阶段还到95%的样子。
关于“以土地换和平”,安召242号决议,实际上已确认一个原则,就是以色列先要明确同意交还被占领土,然后获得和平。但以色列对是否全部交还被占领土,国内一直存在争议。对耶城归属问题,以国内甚至都没有争议了,都用宪法加以明确了。在这样的背景下,
很难要求巴方停止抵抗。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会有“隔离墙计划”、“单边行动计划”,其目的是要与巴方“脱离接触”,通过“脱离接触”,达到不依赖巴方而获取以色列的安全。实质是要在不向巴方让步的情况下,包括不交还被占巴方领土的情况下实现以色列的和平。你提到隔离墙的效用,对以色列来说,这可能的确是一道管用的篱笆,但这只管得了眼前!它永远无法隔绝周边阿拉伯世界的愤怒与仇恨。真不知道以色列人还想在这愤怒的海洋里浸泡多久。
说外界对以色列的安全与利益置之不理,是缺乏根据的。实际上,最能对以色列的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的,恰恰是以色列自己。以色列在交还西奈半岛之后,已经和埃及、约旦实现了和平。和叙利亚之间,因为有戈兰高地问题,叙利亚不可能在失地尚未收复的情况下承认以色列或确认以色列的和平。黎巴嫩问题,实质是叙利亚问题。以色列不能跟叙利亚和解,跟黎巴嫩也不能。这中东地区“没有埃及就没有战争,没有叙利亚就没有和平”,这个说法再对不过。要实现和平——真正的,不依赖隔离墙之类的和平,以色列必须作出痛苦的、实质性的让步。舍此别无选择。而且越快越好。美国的中东政策正面临重大调整,可能是越战式的溃败。随着奥巴马上台,布什的中东政策正在被颠覆。一旦驻伊美军撤出,中东政治格局可能面临重新洗牌。目前以色列正在全力封堵加沙的武器走私通道,但伊朗经由叙利亚到黎巴嫩的这条通道他怎么堵?不和叙利亚实现关系正常化,这一通道永远别想堵上。
关于交战规则,我提两点,一是在1949年8月12日有关战俘与武装部队伤病者待遇的几个日内瓦公约中,都提到将有关待遇及于“未占领地之居民,当敌人迫近时,未及组织成为正规部队,而立即自动拿起武器抵抗来侵之敌者”,条件是公开携带武器,及遵守战争规则。这是所谓的“义勇军”。
二是战争就是战争,不是足球比赛,要求普通士兵完全遵守什么交战规则来打仗,未免滑稽。要求像“哈马斯”之类在绝望中成长出来的人遵守什么规则,更是无法实现。我讲个故事吧,二战时德国赫赫有名的奥托·斯科尔兹内,战争结束后向盟军投降。盟军军事法庭要治他间谍罪,理由是他曾穿着盟军军服参加战斗。斯科尔兹内的辩护律师于是找到了SAS的一位上校军官:福雷斯特·托马斯。托马斯向法庭作证,他也曾带队在敌后身穿德军军服行动,并且在遭遇敌军判断有危险时,决不会有时间先脱下德军军服再开火,而一定是第一时间开枪,因为那攸关生死。斯科尔兹内据此脱罪。这一故事向人展现了战争真实有趣的一面。
这故事下面一节尤其好玩儿,我干脆讲完吧:斯科尔兹内虽然脱罪,盟军可没急着放人,斯科尔兹内在战俘营一关又是两年多。他无计可施,向托马斯求助,英国佬居然只回答他“逃跑”两个字。斯科尔兹内于是茅塞顿开,称人不备颠儿了。
关于“爱与死”,引斯汤达的一句话:小说是人生之路上的一面镜子。小说如此,从来的艺术作品都可作镜鉴。镜像是反的,但它无比清晰,“下真迹一等”。
关于“自由法兰西”,和“自由法国”有区别吗?法国的正式称谓叫“法兰西共和国”,简称法国,叫法兰西也不错。现在还在使用的《联合国宪章》中文本在提到“五常”时这样写: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别国都用全称,到了法国,连“共和国”字样都给省了。
以上信笔乱写,请luopu先生斧正。
另:几个《海牙公约》一直找不到,假如luopu先生有,相烦赐我一份,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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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他之鹰 发表于:2009-2-2 9: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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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luopu:
你好,不好意思,错把你也当成那种情况全然不知,只会大声吆喝的人了。言语之间如有唐突之处,请你谅解。
我的几句戏言却累你码了这么些字,抱歉之至。你是一位认真的人,你写的东西有益于知识的传播,我会认真拜读,也希望有更多的人认真阅读,以不负你的心血。
春节将至,杂务缠身,加之昨日身体略受小伤,颇感不适,可能不会及时回复。请谅解。留个邮箱以备交流:lazar@163.com
预祝新春愉快,阖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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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他之鹰 发表于:2009-1-19 16: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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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与“马尔他之鹰”先生交流
个人看法,认识中东地区多年的是是非非,首先要搞清楚战争性质。
1974年12月14日,联大通过特别委员会提出的《侵略定义》草案。这个定义首先指出:“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战争法》对“军事占领”的解释是:“指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交战一方以军队占领敌方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暂时行使统治的状态。军事占领是临时性的,不涉及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它以存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和占领的事实以及确保统治的意图为条件。暂时的入侵不构成军事占领”。
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发动战争的目的,都是要“把以色列赶到海里去”,当符合“侵略”定义;以色列方面一直承认阿拉伯所有国家的合法存在,对其没有领土要求,行使的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自卫权力,性质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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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河西岸”,确实“专指第一次中东战争后被约旦控制而在第三次中东战争后为以色列占领的那部份”,但不是“领土”。因为,时至今日,包括中国政府在内,都没有对其主权归属做出确认。
维基百科的解释是:“该土地具主权争议,目前大部分由以色列管辖,另外由巴勒斯坦自治政府进行有限度管理”。
中国对此的官方态度是:
“1947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巴勒斯坦分治决议,包括加沙地带在内的约1.1万平方公里的地域划归‘阿拉伯国’。由于阿拉伯国家反对,‘阿拉伯国’未能成立”。
“约旦河西岸:位于以色列和约旦之间,因地处约旦河以西,故称约旦河西岸。根据1947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巴勒斯坦分治决议,约旦河西岸地区面积为5879平方公里”。
“1950年,约旦宣布约旦河西岸同东岸(约旦本土)实行合并”。
注意文中使用的都是“约旦河西岸地区”、“地域”等中性词汇,未涉及任何归属问题。所以,今天说这是“国中国”,也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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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加纳”、“伊尔贡·茨瓦夷·柳米”和“斯特恩帮”,都是犹太人在英国统治期间建立的秘密准军事组织:“哈加纳”作为正规军,是以色列军队的核心;“伊尔贡·兹瓦伊·卢米”和“斯特恩帮”作为非正规军,独立于“哈加纳”之外从事战斗。 当时的英国是该地区的统治者,并非国家,更无政府可言。其性质,各位可以做出判断。
在下不才,只知道相对于维希傀儡政府的戴高乐“自由法國”(France libre)运动。何为“自由法兰西”?请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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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爱和恨”的理解。这里是在探讨历史事件,不是文学艺术。应该不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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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说到1917年11月2日的《贝尔福宣言》和1939年的《巴勒斯坦白皮书》,再深入多说几句也无妨。
英国向德国宣战前,由于坚持白皮书的立场,不让受迫害的德国和奥地利犹太人进入巴勒斯坦,当地犹太人已经和托管当局处在准战争状态,只是对德国法西斯的共同仇恨,才使暴力活动有所限制。但犹太游击队从未停止过对拦截非法移民的英军设施的破坏。
同意“犹太人回归巴勒斯坦就是冲着建国去的”。二战结束后,从德国集中营里解放出来的几十万波兰犹太囚徒,成了无处可去的人。希特勒杀害六百万犹太人的罪行,正被逐步揭露,国际舆论一边倒地同情犹太人。让那些被解放的波兰犹太人继续住集中营,实在是说不过去。
对英国而言,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这都将是一场极其不得人心的战争。于是,英国在1947年2月11日宣布把巴勒斯坦转交联合国。因此产生联合国181号决议。
至于阿拉伯人“在政治、文化等方面总体的落后,一开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他们明白过来时,一切都晚了”,也怨不得别人。这如同生意,合同签订就要遵守;如果不服可以上法院。法院裁定,就要履行。除非能推翻法院判决。联系今日实际,就是阿拉伯人能改变联合国决议。个人情感毕竟最后都要服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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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先生第二次中东战争的看法,不持异议,并于“我们都在井下生活”文中表明。需要说明的是,在这次巴以冲突之前,中东共发生过五次战争,本人未包含第二次。
第三次中东战争爆发背景
1967年5月16日,埃及武装力量总司令纳赛尔要求联合国撤出驻扎在埃以边境观察所的所有部队。随即,埃军前出并占领一部分联合国观察所。1967年5月18日,埃及外交部长通告所有联合国部队派遣国:联合国部队必须立即离开埃及和加沙地带。1967年5月22日,埃及宣布自次日起封锁以色列东部出海咽喉亚喀巴湾。1967年5月30日,约旦和埃及签署了五年共同防御条约。至此,埃约联军随时可以在半小时内将以色列一分为二。以色列是在战争眼看就要全面爆发情况下先发制人的。
1982年6月6日的第五次中东战争,是以色列在其驻英大使被巴勒斯坦游击队刺杀后,而对黎巴嫩境内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游击队和叙利亚驻军发动进攻的。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黎巴嫩驻扎的是叙利亚军队和巴解游击队,而不是其国防军。
以色列在第四次中东战争中确实占领了西奈半岛,但1982年依据1979年的和平条约已归还给埃及。
以色列对戈兰高地的占领,发生在第三次中东战争。叙利亚积极参与该次战争,至今亦未承认以色列。现在被以色列军事占领,似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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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方没有建国,不等于说他就没有领土”吗?
领土的定义是,“位于国家主权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以及其底土和上空。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据此,即使私有制国家公民属于自己的土地,也不能称为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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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以土地换和平”,还是“以和平换土地”,都需要有一个重要的前题,土地还给谁?以色列无疑是主权国家,她的谈判对象也必须对等,至少要有一个合法的权力机构。这是不是要首先按照联合国宪章,“互相承认、互相尊重”呢?
那种只有以色列完全同意所有阿拉伯要求和条件才能实现和平,而对以色列的权利和利益以及对通过谈判和妥协解决争端的需要完全置之不理的做法,不但违反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和338号决议,也完全不可行的。
1967年11月2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242号决议,要求以色列撤出六天战争后占领的它国领土,也要求阿拉伯国家承认以色列的独立与安全。
1973年10月2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338号决议。要求有关各方立即停止军事活动,同时规定,停火后立即执行24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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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图”计划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公布之日至5月),巴以双方实现停火;巴方将打击恐怖活动,进行全面的政治改革,建立新的政治体制,并在安全问题上与以合作;以方则应撤离2000年9月28日以后占领的巴方领土,冻结犹太人定居点的建设,拆除2001年3月以后建立的定居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巴勒斯坦人的生活恢复正常。第二阶段(2003年6月至12月)为过渡期,重点是在2003年底建立一个有临时边界和主权象征的巴勒斯坦国。此后的两年为第三阶段,即在2005年完成巴以最终地位谈判并达成协议,建立巴勒斯坦国。
所谓“以土地换和平”、“单边行动计划”,是以色列按照美国、欧盟、俄罗斯和联合国规定的“路线图”计划、并不依赖巴勒斯坦合作而采取的主动行为。
主要内容是:以色列撤出不包括和埃及接壤地带加沙地带,现在已撤离的加沙地带不再有以色列安全部队或平民。因此,没有理由声称加沙地带还是被占领土。以色列还从西岸的北撒玛利亚地区撤出。该行动使巴勒斯坦在北撒玛利亚地区的领土连成一片。
巴勒斯坦也有义务按照“路线图计划”要求,“实行‘无条件停止暴力’,拆除恐怖主义基础设施,没收武器,逮捕和瓦解在任何地方参与实施和策划针对以色列的暴力袭击的人”。
但结果是有目共睹的。再次需要强调的是,哈马斯只是一个政治组织,应该服从巴勒斯坦权力机构,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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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墙”的英语名称是“Security Fence”,意为“安全栅栏、篱笆”,其实它是以色列对其存在已久的边界电子警戒系统的简称。无论英语还是当地语言,它既无隔离,亦无水泥墙的意思。把它称为“隔离墙”,是根据其隔离巴控区的作用而引伸。如果以为它是类似柏林墙的水泥界墙,则就是误解和讹传了。
自2000年9月以来,巴勒斯坦恐怖袭击夺去了900多名以色列人的生命,所有案犯都来自约旦河西岸巴控区,没有一人从加沙潜入。其原因,就是因为加沙边界被电子栅栏团团围住,以及加沙南、北、中3个边检站的严格检查。尽管加沙每天数万巴民工进入以色列境内打工,但这套安全系统有效减少着暴力袭击。
这个边界电子警戒系统还有效保护着与埃及、约旦、叙利亚、黎巴嫩的边界,防范越境、走私。黎巴嫩劳工出入的边界区因长期平安被称为“好篱笆”(Good Fence)。
加沙已存在类似防护栅栏是根据以色列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之间1994年《加沙-杰里科协定》修建的。最重要的一点是,防护栅栏区域并没把任何土地合入以色列,防护栅栏不是任何未来边界的标志,未来边界是一个有待双方谈判的问题。
对此,《光明日报》2003年8月8日曾发表配图文章,“此墙非彼墙 以色列‘隔离墙’是电子墙”。
http://worldhistory.cass.cn/index/world_hotnews/world_hot_news_txt/20030808024.htm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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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对游击队确实有明确界定和认可,“游击队主要是指在敌占区内活动的战斗人员,只要他们在对方看得见的期间和范围内公开携带武器和遵守战争法规,就是合法的战斗人员,享受战争法的保护”。其定义是:“A、有对部下负责的指挥官领导;B、使用可以在一定距离内识别的和固定的标志;C、公开携带武器;D、遵守战争法规和惯例”。
注意法规当中的“在敌占区内”、“使用可以在一定距离内识别的和固定的标志”和“在对方看得见的期间和范围内公开携带武器和遵守战争法规”。
“非正规武装部队只要具备上述特点,在交战中便与正规武装部队一样享受战争法的保护和人道主义待遇”。否则,是无法受到《战争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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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以冲突的最关键问题,是双方能否遵守联合国宪章,按照联合国有关决议,互相承认,互相尊重。历史清楚地表明,今天该地区的恐怖分子不是反对以色列在加沙和约旦河西岸的存在(根据已述),而是反对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和338号决议,根本不承认以色列国家的存在。各方不能在这个基础上达成共识,所有问题自然无法解决。
以前的埃及、约旦、巴解,都是反以主要力量,今天已回到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这个立场上来了。因此,出现了“被全球舆论赞誉为‘中东和平曙光初显’”。
哈马斯如果想生存下去,就要服从基本的 “游戏规则”。2000年巴以爆发大规模流血冲突后,哈马斯在以色列实施的“定点清除”中遭受重创,其创始人亚辛及其继任者兰提西都在“定点清除”中身亡。之后,哈马斯就对政策进行了调整,在不放弃武装斗争的同时,开始参政议政。
相信哈马斯在此次遭到如此大规模的军事打击之后,会做出政策调整。
怨有头、债有主。就以色列而言,以牙还牙、怨怨相报当然不是明智选择,但对于哈马斯这样的极端政治势力,长期动用人肉炸弹,到处制造恐怖和血腥,连累甚至“绑架”以巴两国平民,用他们的鲜血和肉体驱体为本组织的极端政治诉求“垫背”之恶行,以色列还能有别的选择么?
上月28日战火燃起后的第二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所阐述的中方立场措辞谨慎、克制、得当,有想法的读者朋友不妨从网上搜来一读。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国际社会人心背向可见一斑。新年第一天,联合国安理会再次开会研究以巴冲突,但依然没能形成对以色列的谴责决议。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这个会上如何表达立场,国内媒体鲜有报道。但整个国际社会的主导舆论对哈马斯并不同情却系不争事实。
依然欢迎马尔他之鹰先生继续交流,仅希望文中不再出现不雅字句,谢谢。
用户:
luopu 发表于:2009-1-17 1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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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约旦河是目前约旦王国与以色列的界河,河西就是以色列。巴勒斯坦的国土在以色列国土内部
,类似于一个“国中国”。
____所谓“约旦河西岸”,专指第一次中东战争后被约旦控制而在第三次中东战争后为以色列
占领的那部份巴勒斯坦领土。
这就是一度被全球舆论赞誉为“中东和平曙光初显”的“以土地换和平”事件。
———胡说八道。这是沙龙的“单边行动计划”,其实质是要与巴方“脱离接触”。这和隔离
墙计划的目的是一样的。更何况这是以永久占领西岸定居点为交换(当然这只是以方设想).与
“以土地换和平”风马牛不相及。
以色列既已表现出“以土地换和平”的诚意,
----有滑稽感。你知道为啥说是“以土地换和平”,而不说“以和平换土地”吗?你知道这用
来交换的土地是啥性质吗?它的范围?还有,除了被占领土,巴以间还有两个更难解决的问题
,即耶路撒冷归属问题及难民回归问题,还有尤为难解的水源问题怎么只字不提?
把阿拉法特与拉宾开创的和平事业推向前进。否则,巴勒斯坦人民和以色列人民将陷入无穷无
尽的没完没了的苦难之中而永远不能自拔。
----拉宾和阿拉法特得过诺贝尔和平奖不假,开创和平事业也不假,然而阿拉法特是个老牌斗
士,至于伊扎克·拉宾,就更妙了,他是第三次中东战争时期的以军总参谋长。佩雷斯也得过
和平奖,也当过总长,还下令执行过“愤怒的葡萄”行动。巴以\阿以冲突一再证明,和平恰恰
建立在流血的基础之上。在双方血没“流够”之前,和平不会来临。注意是“双方都要流够”
。
我深信曙光是乌云遮挡不住的,哈马斯极端分子不改弦更张,就让他们灭亡!
----九十年代以前,搞恐怖袭击的都是法塔赫或人阵的人,后来这些人被“纳入体制”,哈马
斯又冒出来,还有杰哈德之类,为什么?曙光是什么?假如没有“公正的”和平,那么这样的
和平注定只是空中楼阁,无论你的“手段”如何合法。
非政府武装的定义是什么,各位可以查阅字典
----就是一种武装的非政府组织^=^。以色列历史上也有的,像埃贡、斯特恩帮之类。^=^
最著名的武装NGO要算“自由法兰西”了。^=^
爱和恨,是不是可以高于一切?
----不知道。但艺术界,尤其是西方艺术中,有两个永不衰朽的主题,就叫作“爱与死”。一
件艺术作品,假如缺少这两个主题,就注定不会有张力。注定没有激情。
而犹太人此时大量迁入这个“英国委任统治地”。当地的阿拉伯人不擅长耕种,是犹太人用自
己的积蓄,向当地的地主——主要是阿拉伯人租种、购买土地。是勤劳、智慧的犹太人把这块
贫瘠的土地,变成了良田。到二战结束,犹太人已经合法地购买了相当多的土地,彼此成片,
这也是联合国181号决议,划分犹太人、阿拉伯人领土区域的基础。
----这基本是当时的实情。但有两点重要遗漏, 一是在1900年代,也就是大量区外犹太人回
归之前,本区犹太人数量已只有五万左右。二是,随着《贝尔福宣言》的发表,当地的阿拉伯
人对大量涌入的犹太移民已有所警觉。后来就有了《巴勒斯坦白皮书》,严格限制犹太人移入
和购买土地。但随着德国对犹太人的迫害,英占当局左右为难,对大量偷渡移入的犹太人
没有统一和一惯的政策。加剧了阿、犹、英占当局间的矛盾。最终不可收拾。或者说的再明确些,犹太人回归巴勒斯坦就是冲着建国去的,大量移民根本改变了当地的民族结构。阿拉伯人由于其本身在政治、文化等方面总体的落后,一开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他们明白过来时,一切都晚了。
所以,阿拉伯国家虽然四次对以色列发动“进攻”,结果,都被以色列人反攻得手,并先后占
领了埃及、叙利亚、约旦的一些领土,所以就被某些人叫做“侵略”。如果按照这种逻辑,盟
国在二战反攻时,就应该停在莱茵河边,因为再反攻,就进了德国领土;美军也不应该登陆日
本本土,否则那也是“侵略”了?
----错误。第二次中东战争本没有以色列人啥事,事后以色列人也没得到啥,战争是由于英法
要与埃及争苏伊士运河的控制权,又苦于没有借口,于是暗中要以色列对埃及动手,他们好来
插一杠子。
第三次中东完全是以色列人先动手。拉宾后来有过明确表述。
第四次中东战争是阿方先动手,但有了西奈半岛和戈兰高地这些失地,先动手后动手还有
实际意义吗?
一个还没有建立的“国家”,说别人“侵略”了自己的领土,这在道德上是可以被一些人接受
的,但不符合法理。
----错误。181号决议出来后,对拟设立的以色列国和巴勒斯坦国的领土问题,有过明确规定,
巴方没有建国,不等于说他就没有领土。
事实上,以色列目前执行的“土地换和平”,就是要把“占领”的这些还没有成立“国家”的
土地,按联合国181号决议及相关协约,交给巴勒斯坦。但前题是,必须互相承认、互相尊重。
----错误。所谓“以土地换和平”,而不说“以和平换土地”,这是非常明确地说出一个原则
,就是以色列要先交还其侵占的巴方领土,以获得和平。所谓前提,是先还土地,不是先给和
平。这和大陆对台政策的“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是一个道理。何况沙龙时期的“隔离墙”和
“单边行动计划”,都与“以土地换和平”原则相背离。
一个武装人员,身着平民服装参与军事行动,本身就违反了战争法,
----错误。这叫游击队。有关战争法规对游击队的身份有明确界定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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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他之鹰 发表于:2009-1-15 10: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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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我的观点,欢迎批驳。
巴以冲突,错综复杂。几十年来,有关报道、评述,浩如烟海。重要的是从中理出主线,一针见血,抓住本质。
从故纸堆中,翻出一点东西,能说明什么?二次大战后的陕北,耳目闭塞,紧随苏联,而那时的苏联把大批犹太人迁返巴勒斯坦,看作是反对落后的阿拉伯封建王室的进步的民族解放运动。美苏都支持以建国。历史上错误的东西,时间一拖长,就成为合理合法了,就如沙俄侵占中国15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蒙古独立。强者为王,弱国无外交。贫穷受人欺,落后挨人打。历来如此。所以,中国要快快强大起来。
不多写了。相信网友能辨明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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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inla 发表于:2009-1-14 8: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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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我打以80%,打哈马斯20%。
哈马斯扎根于基层民众之中,受到相当多群众的支持,代表了极端仇视以的群体---------当年日本军国主义也扎根民众受到广泛支持,代表极端仇华群体。
世界上有很多人是看不见自己的错误的,他们认为自己做的都对,对他们是不能讲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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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eri 发表于:2009-1-13 8: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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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非常高兴wuinla先生的参与,也尊重你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只希望先生再留言的时候,尽可能提出相关论据,而不都是结论,尤其是个人情感过多的结论。
以下是今天中国执政党对巴以冲突最原始的表述和态度:
【新华社陕北二十八日电】“根据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联合国大会阿犹分治的决议,定名为“以色列”的新犹太国家,于十四日宣告成立。两千年来没有祖国而到处流浪受排斥侮辱与屠杀的犹太人民,他们要求建立犹太国的愿望开始实现了”。(1948.05.28)
【新华社陕北二日电】 标题:“在英美罪恶外交政策鼓动下 近东阿犹两族爆发战争 英美矛盾顿趋尖锐苏联同情 以色列国遭侵略”。
导言:“综合报导: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冲突,在英美帝国主义罪恶外交政策的鼓动之下,已经爆发成为正式的战争。
自五月十四日晚,犹太民族实现了他们长期正义的复国愿望,宣告成立以色列国之时起,外约旦、埃及、叙利亚、伊拉克、黎巴嫩等七个阿拉伯国家的军队,约五、六万人,即在自南北东三面大举侵入巴境,扬言推翻以色列国,迄今已占领巴境阿拉伯区,包围耶路撒冷城。犹太人方面正起而作坚决的正义的抵抗,双方出以飞机,战况至为惨烈。”(1948.06.05)
【新华社陕北二十日电】 标题:“不顾以色列国和平愿望 阿剌伯部队破坏停战令”。
导言:“联合国安理会五月二十九日对巴勒斯坦的停战建议巴为犹阿双方所接受,双方同意于六月十一日起停战”。(1948.06.23)
巴以冲突的历史根源,确实深刻、长远,绝非数言可以表达。如果对在此之后的巴以冲突的史料感兴趣,请见《以色列冲突与常见问题解答》
http://www.jewc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865
静候先生平和、理智,尤其是有事实或者数字依据的反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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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pu 发表于:2009-1-13 0: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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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每天直接和间接地接触许多事情,应如何去认识?一是拨开迷雾,弄清事实;二是理性分析,求得真理。
西方媒体比较自由、开放,但也某种程度上受到政府、财团、媒体本身的立场与观点的制约,不可能所有报道都客观真实,不忽悠读者。布什政府编造谎言,入侵伊拉克,西方媒体摇旗呐喊,便是一例。我没有看多少西方评述,不知道有几家,几篇文章,为以的暴行大唱赞歌。广大第三世界媒体似乎都站在巴一边。
巴以冲突,其本质是双方为土地与生存而战,背后是民族、宗教信仰、各种国际势力。不谈远因,1947年联合国在美苏操纵下,通过分治决议,以色列建国,引发了战争的导火线。从中东战争到旷日持久的巴以武装冲突,数百万巴勒斯坦人逃离自己的家园,四处流浪,不少人几代居住在难民营内,重演了2000年前犹太人被赶出家园的苦难一幕。几十万巴人民被杀害,尤其在加沙地区,几乎家家户户有人遭杀,甚至满门灭绝。以士兵用砖块打断巴青年腰椎,残酷地活活将他折磨而死,你不感到毛骨悚然?
这是一场力量十分悬殊的争斗。犹太民族是个优秀、智慧的民族,以是一个强盛的国家。犹太民族对美和西方的政治影响,绝不能按人口比例来计算。而巴勒斯坦人则是贫穷落后力弱的人民。巴不可能战胜以,以也不可能灭绝巴人民。战和的责任更多地在以美一边。如果要打大板,我打以80%,打哈马斯20%。
哈马斯扎根于基层民众之中,受到相当多群众的支持,代表了极端仇视以的群体,犹如当年我东北人民仇视日占领军。哈的错误,是不能跟上时代潮流,像法塔赫那样,从武装斗争转为和谈,争取国际社会(主要是西方)的同情与支持,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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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inla 发表于:2009-1-12 17: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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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本人不懂国际政治,对近代阿拉伯国家的历史也知道的很少。可是,自从小学学会读报后,就知道那个地方一直在打。50年代和60年代时,我国政府是坚决反对”犹太复国主义“的,记得那个时期,收音机里,报纸上几乎每天都有这个口号的提出。在我的印象中,以色列一直是个很糟糕的国家。改革开放的到来,我国政府在一代伟人邓小平的带领下,实行了积极务实的外交政策,一些对立的国家逐渐成为合作的对象,包括同象美国、日本这样的敌对国家也建立了外交关系。同以色列国也逐渐有了来往,介绍以色列的文章和资料也多了起来,群众对这个国家也有了更多的、更全面的了解。现在看来,犹太民族是个多灾多难的民族,千百年来流离失所,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犹太人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达到了极端,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悲惨状况想必令所有有同情心的人触目惊心,以至于在当时的世界上,保护犹太人成了很多国家政府和人民人道主义援助的一个共同行动。当时的中国政府也曾为此做出过努力。二战之后短短的几十年里,以色列在那片资源匮乏、极度干旱的土地上迅速发展起来,建立了自己完备的工业体系、农业体系和文化体系,人民群众的生活逐步好了起来,走出了一条有“以色列特色”的发展道路,这些,不能不说是人类文明的一个奇迹,不能不说犹太民族是一个聪明、勤劳、富于创造的民族,这样一个民族,理应有自己的生存之地。那种认为要把以色列“从地图上抹掉”的说法,既不可能,也无道理。照我粗浅的理解,(因为本人的确对国际政治和世界历史了解的太少)中东地区现在很多冲突,其根源都同是否承认以色列国的合法性有关。因此,客观地看待当前的巴以冲突,就应当消除历史的偏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之上,以积极务实的态度理解认识这一现象。
那么,不承认以色列国的合法性显然是不对的,不符合联合国的决议。既然如此,各国和平相处就是应当共同遵守的规则。实际上,从巴解组织执委会主席阿拉法特开始,就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并付诸实施,逐渐实行了务实的、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政策,签署了一系列和平条约,以色列也“投桃报李”,在具备绝对军事优势的情况下提出“以土地换和平”,撤出加沙地区,拆除犹太人定居点,为此他们也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国内也是很多人激烈反对呀),取得了短暂的和平。这样的和平对双方来讲都是十分有利的,以色列有了精力处理国内问题,巴基斯坦建国有了进展,很多巴基斯坦人也有机会到以色列务工以养家糊口,(听说很多巴基斯坦人是靠到以色列打工维持生活的,不知道确实与否,愿听指教)多年来争端不断的加沙地区正在向和平方向过度。然而,哈马斯却并不珍惜这一局面,一直不断地向以色列发射火箭弹,挑起事端。很多人不禁要问,哈马斯为什么要这么做?是不承认以色列的主权吗?是不承认以色列国土的合法性吗?还是有什么其他具体的原因?即便是站在巴基斯坦自己利益的立场上,也不能认同这种做法:发射一些火箭弹,能消灭以色列的军事力量吗?能把以色列“从地图上抹掉”吗?除了引起战争,给自己国内的百姓带来灾难,还能有什么积极的作用?笔者不知道,巴基斯坦群众是否真的拥护哈马斯的做法。当年哈马斯竞选得胜的时候,巴基斯坦群众是对和平抱有希望的,如今的现实只能让他们失望。对于流血不断的的巴以来讲,还能有什么比和平更重要?这样看来,哈马斯的做法同巴基斯坦人的大局利益不相符合,充其量,只能说是“草莽英雄”的意气之举。如果再有什么别的原因,那就更不应该了。一个执政的政治派别,应当有能力处理好事关全体人民的大事,现在看来,哈马斯不行。狭隘和极端的做法只能给国家和民族带来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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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 发表于:2009-1-11 11: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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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sgqx2001先生是不是记错了?“看问题”确实“应该全面一些”。现在网络输入“第一次中东战争”,都可以证实,以色列是根据联合国1947年11月的181号决议于1948年5月14日正式建国的。15日,阿拉伯联盟国家埃及、外约旦、伊拉克、叙利亚和黎巴嫩首先发动对以色列的战争,并于1949年3月结束。1948年才开始的战争,何来“1947年联合国就通过决议谴责,并要求他从所非法占领的地方撤军”呢?本人欢迎商榷、交流,只希望平和、理智。尤其欢迎有事实或者数字依据的反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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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pu 发表于:2009-1-11 1: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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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对于某些中国人而言,支持以色列以暴易暴的行为,无非是为自己日后镇压过激独派寻找理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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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思 发表于:2009-1-11 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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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看问题应该全面一些,以色列是怎么建国的!它从一开始就侵略和占领了周边的阿拉伯国家,记得从1947年联合国就通过决议谴责,并要求他从所非法占领的地方撤军,但他几十年来由于受到美国的支持,非但不撤,而且还把它占领的地方的巴勒斯坦居民赶走,造成了大批的流离失所的难民,还不允许难民回归!这些难道是可以容忍的吗?别站着说话不腰痛!当年日本侵略我们,我们抗日的时候难道还要选择手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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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qx2001 发表于:2009-1-10 21: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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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只注意sanguoliezhuan、wuinla先生的留言,拙作发出之后,才看到“樵夫”先生的态度。只好分别续貂如下:
根据CCTV于2006年08月14日转载英国《星期日邮报》的报导,一对居住在东伦敦的年轻穆斯林夫妇,打算用自己6个月大的儿子作“掩护”,炸民航飞机。25岁的丈夫阿布杜拉·阿迈德将致命的液体炸药和牛奶混在一起,藏在抱在怀里婴儿的奶瓶中,带上飞机。他23岁的妻子克瑟尔·阿里也赞同丈夫的计划,心甘情愿地准备“牺牲”掉自己才半岁大的孩子。
此事完全证实“樵夫”先生作出的,“到现在也没有证据证明‘人肉炸弹’是哈马斯胁迫的”判断。阿布杜拉·阿迈德夫妇不但完全自愿,而且心甘情愿地准备将自己半岁大的亲生孩子一起“牺牲”。现在还无人怀疑,阿布杜拉·阿迈德夫妇对一种没有后续报导的“意识形态”或组织,是全身心、全家庭的真心“爱戴”;对很有可能是以色列或者西方国家的“深仇大恨”。至今也无人否认这一“全世界不争的事实”。
请问“樵夫”先生,如何评论阿布杜拉·阿迈德夫妇对那个没有后续报导的“意识形态”或组织的“拥护”?爱和恨,是不是可以高于一切?做人,确实“还是不要失去起码的人道主义”吧?
用户:
luopu 发表于:2009-1-10 2: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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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我们都在井下生活,区别在于誰距离井口近一些
与sanguoliezhuan、wuinla先生交流
据官方网站《新华网》“巴勒斯坦概况”介绍,“16世纪起巴勒斯坦成为奥斯曼帝国的一部分。1920年英国以约旦河为界把巴勒斯坦分为东西两部份,东部称外约旦(即今约旦王国),西部仍称巴勒斯坦(即今以色列、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为英国委任统治地”。
可知,在一战之前,巴勒斯坦地区归土耳斯奥斯曼帝国统治,阿拉伯人并没有主权。
一战以后,土耳其战败,英国取得对巴勒斯坦以及周边的“委任统治”权。注意,这里只是“统治地”,不是国家,是没有“主权”的。英国没有允许任何一方建国。
而犹太人此时大量迁入这个“英国委任统治地”。当地的阿拉伯人不擅长耕种,是犹太人用自己的积蓄,向当地的地主——主要是阿拉伯人租种、购买土地。是勤劳、智慧的犹太人把这块贫瘠的土地,变成了良田。到二战结束,犹太人已经合法地购买了相当多的土地,彼此成片,这也是联合国181号决议,划分犹太人、阿拉伯人领土区域的基础。
1947年11月,联合国通过181号决议,即犹太人、阿拉伯人分别建国,并且划定双方的的领土范围,其中耶路撒冷作为圣城,由联合国管理。
某些人口口声声尊重联合国,遵守联合国的决议。可是,首先不遵守这个181决议的,又是哪些人呢?
以色列是1948年5月14日建国的,但巴勒斯坦至今还没有,原因仅仅在“以色列人的侵略”吗?
以色列建国的当天,众多阿拉伯国家就要“从地图上抹掉以色列”,次日即对当年连警察都没有几个的以色列发动战争。战争的结果,这里不必赘言。中东战争后来又打了四次,详细叙述这些战争的历史非本文力所能及,也相信各位的历史知识。只需要指出的是,被指控一贯偏袒以色列的美国,并不是在每次战争中都支持以色列。最典型的便是被称作苏伊士运河战争的第二次中东战争。
但“抹掉以色列”,并不意味“支持巴勒斯坦”。周围阿拉伯国家都心怀鬼胎,也不希望巴勒斯坦建国。
约旦想兼并它,约旦国王想当“全巴勒斯坦国王”;
埃及想当中东霸主,也不关心巴勒斯坦建国;
叙利亚作为中东强国,直到今日还在黎巴嫩驻军1.4万人;
萨达姆治下的伊拉克想通过对以色列的“圣战”,恢复“大阿拉伯”的梦想。
所以,阿拉伯国家虽然四次对以色列发动“进攻”,结果,都被以色列人反攻得手,并先后占领了埃及、叙利亚、约旦的一些领土,所以就被某些人叫做“侵略”。如果按照这种逻辑,盟国在二战反攻时,就应该停在莱茵河边,因为再反攻,就进了德国领土;美军也不应该登陆日本本土,否则那也是“侵略”了?
依据战争法,交战国一方有权占领敌国的领土,等到“战争结束”之后,按协约归还。这个“战争结束”,是法律意义的“结束”。例如以色列1979年和埃及签订《埃以和平协议》后,就撤出西奈半岛并交还埃及。而约以,叙以的关系是“停战”,以色列没有义务撤出所“占领地区”,所以不能称为“侵略”(事实上,以色列也已经主动撤离了包括加沙在内的一些以前占领的地区)。
还是再看权威阐述,“1988年11月,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19次特别会议宣告成立巴勒斯坦国。宣言明确巴勒斯坦接受1947年11月29日联大通过的第181号决议(分治决议)。巴勒斯坦的边界问题留待以后通过谈判解决。国徽: 尚未正式制定,目前采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标志。1994年5月4日,巴解组织和以色列在开罗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关于在加沙和杰里科实行有限自治的协议,5月12日,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文中使用的是“宣告成立巴勒斯坦国”、“边界问题留待以后通过谈判解决”和“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成立”。也就是说,现在建立的是巴勒斯坦权力机构,而非国际公认的现代国家。新华网本月5日采访的也是“巴勒斯坦驻华公使”,而不是“大使”。阿巴斯先生的身份也是“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而不是“巴勒斯坦国”的国家主席。
一个还没有建立的“国家”,说别人“侵略”了自己的领土,这在道德上是可以被一些人接受的,但不符合法理。而且,以色列的谈判对象是阿巴斯主席或者其授权的代表。做为一个派别的哈马斯组织,更无此权力。
事实上,以色列目前执行的“土地换和平”,就是要把“占领”的这些还没有成立“国家”的土地,按联合国181号决议及相关协约,交给巴勒斯坦。但前题是,必须互相承认、互相尊重。
战争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战胜敌方,sanguoliezhuan先生在文章笼统使用“以色列的军队造成了巴勒斯坦近三千人的伤亡”不大准确。否则,就可以说中国军队造成了日本百万人、盟军造成德国千万人的伤亡了。巴勒斯坦武装人员在此次冲突的伤亡比例,虽然未见官媒专文报导,但依然可以从字里行间中看出。请sanguoliezhuan先生留意,此处依然不赘。
《东方早报》2009年01月08日04:08报导披露,“哈马斯一个排的指挥官阿布·金达尔穿着平民的衣服站在加沙城的大街上”,其“首要任务是绑架以军士兵,并以此作为谈判的筹码”。一个武装人员,身着平民服装参与军事行动,本身就违反了战争法,如果阿布·金达尔被击毙,哈马斯也可以宣传以军又打死了一个平民。
“联合国还不是把琉球划给日本做了冲绳,又有谁觉得对的”?在琉球归属问题上,最有权说不对的,应该是中国吧?但未见中国政府对此作出相关表示。
同意wuinla先生“为了巴以的和平与安宁,唯一的出路是双方都放弃暴力,和谈解决争端”之看法。但“充当人体炸弹”的人并非都是“自愿地”,详情请看《中新网》2008-08-30图文并茂的报导 : “伊拉克少女披露充当人弹内幕:被丈夫和亲戚逼迫”。http://news.163.com/08/0830/14/4KJP2S8G0001121M.html
无法完全苟同wuinla先生“哈马斯不是中山狼,也不是乌合之众,是一个有信念、有组织、受到巴人民广泛拥护的武装群体。它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之结论。哈马斯确实是“一个有信念、有组织”的“武装群体”,也确实赢得了2006年西岸和加沙选区132个席位中的75个席位。但这都不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准,现代文明国家的重要标准是宪政。否则,也可以说希特勒是受到德国人民“广泛拥护的”了。
最重要的是,不知今天有多少人相信哈马斯是“热爱人民”的?据《重庆晚报》2009年01月07日报导,“哈马斯领导人电视讲话威胁杀全球犹太儿童”。本人看到此消息,深感毛骨悚然。在这次以军攻击当中,是有巴勒斯坦妇女儿童不幸遇难,可其中不但包含哈马斯高级领导人尼扎尔·拉扬四名妻子中的两名及他的四个孩子一样的武装人员亲属,还可看到大量哈马斯将其军事阵地、军火仓库建立在居民区、学校、医院、清真寺的报导。以军是在对其军事打击当中发生的误伤,哈马斯则是有目的针对以色列平民目标发射火箭。以军是为了保卫国民作战,哈马斯用国民做人体盾牌来保护自己,性质完全不同。非但军人,就是一个男人,也是令人不齿的。
既然wuinla先生认为,“为了巴以的和平与安宁,唯一的出路是双方都放弃暴力,和谈解决争端”,是不是应该具体落实到“彻底解除哈马斯武装,彻底摧毁加沙地带和埃及间的走私地下通道,希望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重新接管加沙”呢? 因为,“这不仅仅是以色列的要求,也是阿拉伯国家的要求”。
还不知wuinla先生所言“国际主流舆论便是西方舆论,本质上是以色列舆论”的依据在哪里?
目前世界主流媒体大概是:英国的《卫报》、《泰晤士报》、《每日电讯报》、《金融时报》;法国的《解放报》、《费加罗报》;德国的《世界报》;日本的《每日新闻》、《朝日新闻》、《读卖新闻》、《产经新闻》;美国的《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波士顿环球报》、《芝加哥论坛报》、《华尔街日报》、《华盛顿时报》、《标准周刊》、《国家评论》,三大电视台ABC、CBS和NBC,两大有线电视CNN和福克斯(Fox)等。
西方国家的新闻都是完全开放自由的,上述媒体不但私营,而且还有不少上市,也就是公共公司。任何人都可以买其股票,不论是犹太人、阿拉伯人还是中国人,如果他愿意。做为公司的总经理,必须对股东负责,盈利是唯一目的。即使他同情以色列,也只能多发一些有利于犹太人的消息,而不能无中生有的说巴勒斯坦人每天都在劫持飞机,绑架、屠杀犹太人。
对以色列影响很大的自然是美国,美籍犹太人约520万,在美国近三亿人口中占1.9%。但美国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民选制度。在这种票选制度下,任何族群都无法主导全国政治。说这些不到2%的犹太人垄断了美国政治和外交,是难以令人相信也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同样希望wuinla先生对“以色列这次武装侵略完全出于内政需要”之结论提出相应论据和论证。
非常令人欣慰的是,这次多数中国人通过互联网知道了事件的历史和现状真相,不再相信常年的误导,作出了自己的独立判断和选择,在了正义的一边,谴责哈马斯的无耻行径。这在网络文章的留言当中可以清楚看出双方的人数对比。
随着战局和民意的发展,今天的官方媒体态度也开始发生改变,发表了一些反映当地全面情况的文章。
《北京晨报》01月03日发表题为“哈马斯高官拉扬拒绝躲避遭清除 大部领导躲地下”的报导。
《新华网》01月05日采访了以色列驻华大使安泰毅和巴勒斯坦驻华公使马哈茂德的访谈,并发表了双方对各自立场的阐述。
《解放网-新闻晚报》01月06日发表采访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中东学会副秘书长殷罡的文章,标题是,“哈马斯必将接受停火 其已被孤立”。
《中国新闻网》01月06日发表标题为“巴勒斯坦武装分子用火箭反击以军”的照片。使用“巴勒斯坦武装分子”一词,说明了今天官媒的态度。“在加沙郊区发射针对以色列南部的火箭弹,造成以色列人员伤亡”,说明这些武装分子攻击的是平民目标。
《中国网》2009年01月07日发表标题为“哈马斯被指倒卖联合国援助物资 使用平民当肉盾”的报导。
《金羊网-新快报》01月08日发表题为“哈马斯激起巴人不满 以军正酝酿新一轮攻势”的报导。
《中国新闻网》01月05日报导,以色列总理佩雷斯表示,“以色列既无意占领加沙,也无意摧毁哈马斯,以色列要摧毁的是恐怖主义。以色列一再节制,一再忍耐。过去哈马斯说以色列占领加沙,现在以色列已完全离开加沙,撤除所有屯垦区,但他们还是继续对以色列开火”。
佩雷斯还强调,“加沙是巴勒斯坦自治政府的一部分,哈马斯反叛了自治政府。阿巴斯是以62%选票合法当选,哈马斯应该服从巴勒斯坦民选政府的领导”。但哈马斯宣布从9日起不承认阿巴斯的领导地位。非政府武装的定义是什么,各位可以查阅字典。
今天,以哈马斯为代表的极端主义者,将中东问题作为他们在世界上推行恐怖活动、谋杀无辜的借口。然而事实证明,他们对中东人民的福祉、对中东和平的实现并没有任何兴趣。相反,他们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显示着他们不惜牺牲人民的生命与幸福,去发动他们的所谓“圣战”。所以,这些恐怖分子不仅仅是美国和以色列的敌人,也是包括巴勒斯坦人在内的阿拉伯世界的敌人。
犹太人是一个勤劳、智慧、勇敢的民族,他们为人类的发展作出了举世公认的贡献。其国土面积约为海南省的一半,人口不到北京的一半,并始终处于周围敌对的阿拉伯专制国家包围之中。
建国时期的以色列六十五万人,其中大量是无家可归的二战难民。弹丸之地的国土70%是沙漠,建国第二天就是战争,再次涌入的难民总数相当于当时的全国人口。蜂拥而来的犹太难民开始也住难民营,就是被称为“Ma‘abarot”的“帐篷城市”。1958年,最后一个“帐篷城市”撤销,再没听说有“犹太人难民问题”需要解决。而且,以色列今天的国民收入、科学技术、教育程度、环境保护、民族精神、军事实力,都在世界名列前茅。
反观巴勒斯坦,治理无方,内斗不断,六十年来全靠联合国救助资金维持。1950年向联合国登记的难民71万1千人,因人口自然增长,到2002年,依靠联合国救济款生活的难民已经达到四百万人。一些狂热分子不去认真反思、痛改前非,也为了极权统治和继续腐败,极力煽动狭隘民族情绪,致使一些所谓巴勒斯坦难民营,沦为极端武装和恐怖分子的基地。
被一些中国人所欣赏的巴勒斯坦的人,并不是什么“英雄好汉”。黎巴嫩真主党就曾经不断袭击以色列。2006年,以军对其进行了空中打击,约700名真主党武装人员被炸死,从此真主党再没敢在边境挑衅以色列。大陆《时代周报》2009年01月08日报导,“1月5日,连哈马斯的‘铁哥们’—黎巴嫩真主党也透出口风,声称他们不准备呼应哈马斯”。至今也没有见到哪个周边国家和组织敢于直接参与其中。
这次战争爆发后,据说拥有两万武装人员的哈马斯,除被以军炸死的三人外,其他高级头目至今未在战场显身。《中国网》01月07日发表标题为“哈马斯加沙政要销声匿迹 传海外流亡派指挥战斗”的报导。《东方早报》披露,记者“只见到一个‘穿着平民的衣服’、自称是‘排长’的哈马斯武装人员”,这在古今中外的军史上,实属罕见。这似乎更说明目前的当地情况了。
由于以色列对加沙没有领土要求,现在进行的是一次有限的“根管”牙科治疗式军事打击;以色列方面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正规军,而且师出有名;哈马斯不仅只是因为军事装备远远落后,而且坚持恐怖活动,因此大失人心。今天支持他们的,除了伊朗,再无其他国家出头。随着哈马斯非法武装的削弱或清除,相信战斗很快可以结束。
但从当地的历史演变过程,当事双方的社会制度、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对于今天的中国,则是非常有益的事情。
欢迎两位先生继续就此交流,谢谢。
用户:
luopu 发表于:2009-1-9 22: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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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猥猥琐琐的国家”不代表我这个公民啊!
用户:
斯文汉 发表于:2009-1-8 21: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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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作者典型的闭门造车!
把以色列写的光辉无比,还对哈马斯用了“屠杀”以色列平民的词眼。那哈马斯究竟“屠杀”了几位以色列人呢?而以色列这两个星期辉煌战果中死去的七百巴勒斯坦人又怎么算呢,还有受伤的两千多人?
既然要评论,却不去探究矛盾的根端,只是断章取义,这本就不是个正确分析问题的方法。
巴勒斯坦甚至是整个阿拉伯地区跟以色列的冲突不是没有原因的。圣城耶路撒冷谁都想要,但是以色列宣布要迁都去未经联合国批准的耶路撒冷,根本就没有理由。作者说巴勒斯坦国土两千年前是犹太人的聚居地,但是两千五百年前希伯来和以色列王国就被灭掉了,2000年前的时候,犹太人已经开始流亡欧洲和世界各地了。1300多年前阿拉伯开始控制巴勒斯坦,并且开始居住和生活在那里。直到一战和二战后,国联合联合国才允诺让以色列人在巴勒斯坦建国。以色列占领了阿拉伯人一直以来生存的地方,阿拉伯人想趁他立国未稳的时候击败他是很正常的事情,联合国还不是把琉球划给日本做了冲绳,又有谁觉得对的?因为土地的纠纷,阿拉伯人和以色列之间才会有纠纷,加之之前几次中东战争,使双方结下了不解之仇,才会有这次的交锋。不论如何在现在这个社会里面,以色列的军队造成了巴勒斯坦近三千人的伤亡,这已经是非人道的了,如果之前不发传单,那就是赤裸裸的屠杀了。作者居然能够坐在这里心安理得的为以色列的行动叫好,还给不赞同的人按个帽子,没有基本是非观和价值判断。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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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uoliezhuan 发表于:2009-1-8 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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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国际主流舆论便是西方舆论,本质上是以色列舆论。作者的判断力有失客观、公正。以色列残暴对待一个弱国和可怜的人民,依靠强大的军事力量,对巴实行国家恐怖主义。以色列这次武装侵略完全出于内政需要,我坚决反对以的暴行。哈马斯不是中山狼,也不是乌合之众,是一个有信念、有组织、受到巴人民广泛拥护的武装群体。它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它的一些成员自愿地充当人体炸弹,为国捐躯。我不支持这种行为,但我理解一个手无寸铁者的无奈之举。我谴责以的暴行,反对哈的激进行为。为了巴以的和平与安宁,唯一的出路是双方都放弃暴力,和谈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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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inla 发表于:2009-1-8 16: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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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我也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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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五 发表于:2009-1-8 12: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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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如果有哪个流氓极端组织不断向我国平民区发射火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我国政府难道会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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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昏的胡话 发表于:2009-1-8 12: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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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多灾多难而又自强不息的犹太民族不仅与无辜的巴勒斯坦平民同样值得同情而且尤其令人尊敬值得学习。
“今天的以巴冲突乃典型的前人作孽后人遭殃……”诚然如此,后人必须超越前人、尽弃前嫌走出一条新路,凡是妨碍双方人民走向和平幸福的新生活的极端势力,双方人民都有权推倒它、清除它!阿巴斯和巴勒斯坦人民必须清醒认识到这一点,坚决摒弃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彻底与哈马斯决裂,把阿拉法特与拉宾开创的和平事业推向前进。否则,巴勒斯坦人民和以色列人民将陷入无穷无尽的没完没了的苦难之中而永远不能自拔。
我相信优秀的犹太民族和阿拉伯民族一定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找到这条出路。世界各国只有帮助他们尽快和解的义务和责任,绝对没有火上浇油的权利和理由。惩处极端分子正是为了双方尽快回到和平解决争端的正确道路上来。我深信曙光是乌云遮挡不住的,哈马斯极端分子不改弦更张,就让他们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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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一轮 发表于:2009-1-8 1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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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巴以间仇恨日深,哈马斯之类的思维定势确是祸根,然而巴以无辜民众何日逃离苦海,需要有良知的政治家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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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汀 发表于:2009-1-8 9: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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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哈马斯深受巴勒斯坦人民的拥护,这是全世界不争的事实。
到现在也没有证据证明“人肉炸弹”是哈马斯胁迫的,看问题还是全面的吧,不要偏激!
作家还是不要失去起码的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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樵夫 发表于:2009-1-8 8: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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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看到网友说某些“猥猥琐琐的国家”,怎么我的脸一阵发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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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sr 发表于:2009-1-7 23: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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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哈马斯极端势力不除,中东地区永无宁日。支持以色列国防军自卫还击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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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pu 发表于:2009-1-7 18: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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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为了消灭人肉炸弹就得消灭哈马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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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glzc 发表于:2009-1-7 17: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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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清剿哈马斯,以色列干得好!
哈马斯虽不可能得到国际主流舆论的同情,但某些猥猥琐琐的国家(不像伊朗明目张胆支持)偷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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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不平 发表于:2009-1-7 17: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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