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操作实务》(以下简称《实务》)一书在网上披露之后,因其部分“雷人”条目而被网友戏称为“城管秘笈”。一部旨在对城管队员进行专业实务培训的教材,却与武侠小说中强化武功的“武林秘笈”,产生了直接的关联。已经声名不佳的城管身上,又坐实了一条“罪状”。
很难设想,一部经过反复调研、斟酌,最终公开出版的城管培训教材,会有公开鼓励、教唆城管队员违法使用暴力的初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实务》一书的执笔人也解释称,网友所称的“雷人”手段,必须是在城管队员在“没有任何过失的情况下”遭遇暴力抗法时才可使用。而“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的提法,意在对城管队员制止暴力和自我防卫尺度做出严格限定,而不是教唆城管队员以暴制暴并掩饰暴力痕迹。北京市城管执法局也就《实务》一书作出回应,称由于“发现部分章节中个别用词和提法欠妥”,《实务》一书并没有用于一线城管队员的培训。
站在常理的立场,上述解释应该可以成立。因为没有任何理由支持我们把所有城管队员及他们的领导者或业务培训人员,设想成崇尚暴力和与人民为敌的恶棍。
但是,阅读那些被网友称为“雷人”手段的条目,除了“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的暧昧提法之外,诸如“不要轻易放过相对人,几名城管一起行动,一次性控制住相对人身体,招招见效,不给相对人喘息的机会”、“一旦进入实施,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要将所有力量用上”,却又分明有一种远超出最低暴力限度的肃杀之气,而且也绝不仅只“个别用词和提法欠妥”那般简单。看到这样的“教材”,无论是作为潜在“相对人”的游商小贩,还是身处中立的旁观者,都不敢想象经过这样的“培训”之后,城管队员们会以怎样的心态和手段,面对他们的“相对人”。
问题何在?
有网友提出,鉴于上述条目的执笔人,为北京警察学院教授、反劫制暴专家,因此这些条目很可能直接借鉴甚至援引于防暴警察在类似情况下所采取的手段。尽管这样的推测并没有实际的证据,但设想上述条目如果出现在防暴警察的培训教材中,相信并不会引起舆论如此强烈的反响和质疑。因为无论是执法对象,还是所获得的法律授权,防暴警察都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实务》所列举的手段制止暴力犯罪。而和防暴警察有着根本的不同,城管的行政职能和法律授权,都使其从根本上不具备使用“合法暴力”的权限。即使遭遇相对人的暴力抗法,城管队员也只能在合法自卫的限度内,以保护自身安全为度,中止相对人的暴力行为。在这一点上,城管队员的权利与一个普通自然人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遭遇不使用“合法暴力”便无法制止的暴力行为,则城管应该寻求警察的支援,使“合法暴力”的使用,真正具有合法性。
或许鉴于城管遭遇“暴力抗法”过于频繁,以致需要向警察寻求援助已经成常态,武汉市首创了向城管部门派驻治安民警,与城管联合执法的模式。城管执法,警察时刻恭候在侧,固然可以达到震慑相对人、及时制止暴力抗法的目的,也可以暂时解决应对“暴力抗法”的合法性难题。但按照社会治理的一般常识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一旦“暴力抗法”成为普遍的常态,首先需要检讨的是行政执法的目标和手段是否有误,而非单纯加强执法力度。
迄今为止,城管部门和城管队员所受到的所有非议,面对的所有尴尬和难题,莫不源于城管目标设定的偏差和由此被严重扭曲而陷入误区的执法观念。在这样的大前提下,越多技术手段的强化,越可能将城管人员的执法观念进一步导入误区。“整个活动过程要做到心态平稳,毫无杂念,不可慌乱,不要考虑会不会把相对人弄伤了,要达到忘我的状态。”作为“在警言警”的技术性指导,《实务》中的这一条目,确实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也在原则上符合警察的职业伦理。但是当这种职业伦理和职业经验,在一个错误的大前提下被使用时,就可能陷城管队员于冷血和不义的境地。
可喜的是,北京市城管部门并没有将《实务》用于城管人员培训,证明他们已经对城管执法观念误区有所警惕。而围绕《实务》掀起的这一轮讨论,有望把对这种误区的认识,推进到一个更深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