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稿 | 最近更新 |    | 本站特稿  | ENGLISH  
 高级搜索
2010年2月10日 ◆本站招聘兼职编辑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特稿”页面上线
 
震后检讨
首页 >> 中国治理 >> 依法治国 >> 突发事件 >> 汶川地震 >> 震后检讨
钱钢:重读2005年防震文件有感
作者:钱钢
来源:南方周末
来源日期:2009-5-6
本站发布时间:2009-5-7 12:01:57
阅读量:560次

  5.12地震距今已经一年。痛定思痛,应进行全面反思总结。其中,对震前若干年中的防震减灾工作,有必要认真“复盘”。

  并非所有事情都要推倒重来。在我们国家,有许多良法,亟待坚决实施;有不少严格的规定,惜乎成为空文。关于防震减灾,曾有不少好文件。我通过互联网检索出它们,深感有必要推荐给人们,作为查找经验教训的重要文献。

  在大地震发生的3年多前,2005年1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曾下达“川府发”[2005]6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依照政务公开的规定,这个文件刊登在《四川政报》(http://www.sc.gov.cn/sczb/lmfl/szfwj/200706/t20070608_185659.shtml  ),今天仍可看到。在这个文件里,四川省要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就如何“全面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提高地震预报和应急决策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城乡地震安全工作等做了全面部署。其中,在今天看来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它提到要“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

  顺此线索继续检索,我吃惊地看到,在2005年初,有许多省、市都曾下达过这样一份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文件。陕西提出“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校舍、医院的抗震设防”,广西提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级各类危、旧校舍。”西安提出“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校舍的抗震设防,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进行改造”。2005年7月28日唐山地震纪念日这天,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还召开过全国建设系统抗震办公室主任座谈会,要求“特别注意大型公共建筑的抗震设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措施,保证灾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这些文件都提到一份更重要的文件,即200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这是各地方文件的政策依据。如果细读一下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所长张培震2008年6月30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讲座记录,当时的大背景便一目了然。张所长说:“ 2004年中国地震局组织全国地震专家们对2005-2020年间地震危险开展了研究,确定出了22个未来15年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国务院和各省、市当时的文件,显然是防震减灾工作的一次总体发动。( 见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08-06/30/content_1435752.htm )

  问题在这些文件有没有落实。例如,既然在众多文件中都强调了校舍的加固问题,那么,反思和总结时就必须追溯:当政府提出这个问题后,各职能部门是如何响应的?教育部门有没有申报?财政部门如何拨款?建设部门怎样参与?下级政府是否执行?还有,媒体有广泛的宣传和强有力监督吗?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复盘”的首要目的,是要找出致命的漏洞。须以极其务实的态度,紧紧扣住国务院国发[2004]25号文件下达后的执行状况,循着这一条线索,重新审视防震减灾工作的每一个步骤,直至巨灾降临的一刻。那一次与地震长期预报有关的防震减灾总体发动,距汶川地震已很近。因此,上述文件对检讨巨灾预警和预防的政策得失,有特别宝贵的研究价值。政府、学者、传媒,都不应轻视这些防震减灾的施政印记,更不能有意遗忘。

  (本文载2009年5月7日《南方周末》)

  这是2005年1月31日在《四川政报》网络版上刊登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固危、旧校舍

  这是陕西省政府2005年初的防震减灾文件,文件要求“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校舍、医院的抗震设防,对达不到设防要求的要逐步改造,新建校舍、医院必须达到设防要求。”

  这是西安市政府2005年4月下达的类似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04年11月就下达了《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0票
0票
收藏与分享
• 章子怡的“捐款门”
• 以生命的名义回望历史
• 震震有词地震局
• 海地也是中国人的一次思想地震
• 有一种苦难在海地地震之外
更多>>
评论 (2)
电邮推荐
打印
加入收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加载中...
 
回复:钱钢:重读2005年防震文件有感
当年,北京怀柔修公路时,水利专家张光斗指出,没有足够的溢洪道,将可能导致灾害。不想果然发生了泥石流,整个村子被冲走。

当时的电视报道:市长陈希同坐直升飞机到现场“慰问”(昔日的村庄只留下一个河滩),表示“党和政府的关怀”。官员迎送,生者感恩。

之前,韩国发生大桥坍塌,汽车掉进河里,汉城市长引咎辞职,表示承担责任。

当然,我们是有特色的,“四川司法厅厅长:不主张追究震后建筑质量问题  ”。哪有奴才追究主子的?

铁路岔口设计不当发生车祸,电视报道:领导亲临指挥,慰问。责任?没有。你死了?----自认倒霉吧!

往复循环。

立一个法,出一个文,造成恶果,废止就是,平反就是,至于责任?没有。皆出一辙。





用户:有话要说 发表于:2009-5-7 11:18:39
回复:钱钢:重读2005年防震文件有感
应当追究不落实的官僚责任。

至少,历史在追究他们的不负责任。
用户:斯文汉 发表于:2009-5-7 10:59:30
加载中...
导读 | 热点 | 本站特稿 | 最近更新 | 本站看点 | 纵深观察 | 学人专栏 | 中国选举 | 中国治理 | 人大聚焦 | 党的建设 | 国际选举与治理 | 制度创新
法律法规 | 学术与争鸣 | 图书资料 | 本站公告 |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版权与免责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京ICP备:05005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