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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侦查终结,警方认定属防卫过当
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
作者:
来源:新华社
来源日期:2009-5-31
本站发布时间:2009-5-31 21:23:54
阅读量:2137次

  据新华社5月31日22:29消息,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实施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严肃处理“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

  据新华社5月31日21:07消息,近日,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邓玉娇案”中涉案人员黄德智、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

  黄德智,男,现年41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邓中佳,男,现年45岁,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2008年6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

  中共巴东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同日,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相关资料:

       巴东警方5月18日关于邓玉娇案的情况通报

     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

  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北京律师控告书对案情的描述: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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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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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回复:“邓玉娇”案侦查终结,警方认定属防卫过当
我看北京的律师就是炒作自己或别的不可告人的目的,所谓的控告书也是捏造的,新华社发这个应该是得到最高司法机关认可,其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所以,要警惕有人煽动不明真相之人!



用户:法眼看天下  发表于  2009-6-1  10:08:21  

——————————————————————

你自称法眼看天下,但是,你的留言没有一句有法律精神、原则与规则,全部是无聊可笑的话,如果你的法律人,我可以打包票,你根本就是不合格的。

基本上,要么你无知,要么你无毛。
用户:我只是看看 发表于:2009-6-1 11:05:09支持(0) 反对(0)
[11] 回复:“邓玉娇”案侦查终结,警方认定属防卫过当
应该尽快让案件回归正常的司法程序上来,舆论也不可过度的干涉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相信政府,相信法治,毕竟真正的真相在案件的卷宗里而不在人们的臆想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才是我们的法治根本。
用户:不得不说 发表于:2009-6-1 10:37:21支持(0) 反对(0)
[10] 回复:“邓玉娇”案侦查终结,警方认定属防卫过当
邓玉娇何以成为中华民族英雄?

                                赵俊臣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邓玉娇,一名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女服务员,在遭受政府恶官甩着钞票羞辱、暴力威胁强奸的过程中,为了自己的尊严而奋起正当防卫,用手中的修脚刀(水果刀?)把三名官员中的一名刺死、一名刺伤、一名刺呆,感动了社会公众和舆论,特别是在当地警方一次次采取超出法理的措施和一次次公布超出常理的案情信息后,名气越来越大,越来越受到关注,被网民们称为“2009年中国第一烈女”、“中华民族女英雄”、“中国妇女争取第二次解放的里程碑”。



把修脚女抗暴自卫树为“中华民族英雄”,老百姓为什么热烈欢迎?  

我们知道,时势需要英雄,没有英雄的时代肯定是一个不正常的时代;时势造就英雄,英雄是顺应时代而产生的。我们当前的时代,当然需要英雄,例如官方树立的那些战斗英雄、劳动英雄、作好事英雄等等,都是社会需要的。但是,我们的社会还特别需要象邓玉娇式的英雄。这是因为,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这样一个社会的转折关头:严重不公平,官员贪污腐化堕落成风,弱势群体生活艰难又常常遭受官商勾结欺凌,小老百姓无处无法维护自己权利,强结于心头的愤慨需要有一个英雄人物来发泄,来崇拜,来敬仰!邓玉娇的出现,她那面对强暴不就范、不屈服、英勇反抗,正好满足了所有这些要求。老百姓在感动弱女子邓玉娇英雄事迹的同时,也就自然而然把她当成了当代英雄!



把修脚女抗暴自卫树为“中华民族女英雄”,符合中华民族所需要的英雄吗?

中华民族是一个需要多种多样英雄的民族。这一方面是中华民族人口众多,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英雄需求,很难再用过去官方所树的那些不食人间烟火的“高、大、全”英雄来强求所有人接受;另一方面也与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有关,即使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也是如此。例如,作为统一六国者,秦始皇当然是一个大英雄;但是作为被灭六国的复仇代表靳柯和哭倒长城的孟姜女,不也是人们千百年来争相传唱的英雄吗?!

  

把修脚女抗暴自卫树为“中华民族女英雄”,会不会有损执政党和政府机关的形象?

邓玉娇式的英雄出现在中华大地,从表面现象看,好象是给执政党和政府机关的形象“摸了黑”,因为毕竟邓玉娇英雄的对立面邓贵大之流是乡镇一级基层政府的官员。但是更深入分析不难发现,老百姓把邓玉娇抗暴自卫树为“中华民族女英雄”的同时,并没有把执政党和政府机关全部作为英雄的对立面,更没有全部否定执政党和政府机关的形象。这里的道理,仍然适用主流与支流、多数与少数、功过各记等。邓贵大之流毕竟不是全部、不是多数。更重要的是,揭露了邓贵大之流,执政党和政府机关的形象不是更光辉吗!就好比一个人身上长了大浓疮,医生把大浓疮割除了,这个人也就更健康了。



把修脚女抗暴自卫树为“中华民族女英雄”,官方会不会同意?  

就英雄树立来看,有官方树立、民间树立、官民共同树立三种形式。官方树立,有官方的引导、倡导之意。民间树立,虽然有民众自发组织的成分,但更多的是英雄的事迹感动了老百姓,老百姓自发崇敬、崇拜和传诵。邓玉娇的行为,已经感动了老百姓,因而才成为了老百姓心目中的英雄,一般来说并不需要官方批准,如果官方认可、推崇,顺应了民意,那当然是很好的。



如果邓玉娇被判定有罪,还能够继续把她树为“中华民族女英雄”吗?

在老百姓的价值观念里,英雄和法官按照当时法律的宣判没有直接关系。梁山上好汉(英雄)武松、林冲等都曾因被逼杀人而被判决有罪,不但不影响他们的好汉(英雄)形象,反而引起人们的更大同情,好汉(英雄)形象更完满了。从目前当地警方、司法等部门的行为来看,很可能判决邓玉娇有罪,很可能要入狱几年。但是,这丝毫不影响邓玉娇的感动老百姓的形象。因为,邓玉娇感动人的,就是她不唯强暴的正义行为,就是她不愿堕落、不唯邓贵大们臭钱(来路可疑)而折腰的大义凛然气概,就是她面对就业挫折而不屈不挠的自立精神!这和有的网友评价的所谓“贞烈女”毫不相干!正是由于这些宝贵的气概,有的网友才发出“生女当如邓玉娇”的感叹和期望!



















用户:平头百姓 发表于:2009-6-1 10:13:28支持(0) 反对(0)
[9] 回复:“邓玉娇”案侦查终结,警方认定属防卫过当
我看北京的律师就是炒作自己或别的不可告人的目的,所谓的控告书也是捏造的,新华社发这个应该是得到最高司法机关认可,其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所以,要警惕有人煽动不明真相之人!
用户:法眼看天下 发表于:2009-6-1 10:08:21支持(0) 反对(0)
[8] 回复:“邓玉娇”案侦查终结,警方认定属防卫过当
编辑为什么没有让我的评论通过,我说错了吗?一直很相信网站,感觉是一个可以真正发言的地方。
用户:南国春风 发表于:2009-6-1 9:47:41支持(0) 反对(0)
[7] 回复:“邓玉娇”案侦查终结,警方认定属防卫过当
在此指出两位夏姓律师的前后矛盾之处:

        两夏律师一开始提出邓玉娇被强奸,并且内裤和胸罩上留有痕迹,在闻听内衣裤被清洗以后,捶胸顿足痛心疾首。一般认为,在布料上很难形成指纹,那么姑且认为内衣裤上留下的是犯罪嫌疑人的体液,包括精液、尿液、汗液、唾液、泪液,血液、痰液等。

        而据两夏律师后来的控告书所描述的情况判断,黄对邓即便实施强奸,也是未遂,双方生殖器未发生接触不说,黄甚至没有来得及脱下自己的裤子。那么在邓的内裤上留有黄的精液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那么两夏律师提到的痕迹到底是什么?尿液泪液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汗液、唾液、痰液和血液则不足以认定事实。因为猥亵、强制猥亵等行为也可能留下汗液、唾液等痕迹。而对于死者而言,他的举动意在侮辱邓玉娇的人格,和强奸似乎更沾不上边,更不可能在邓玉娇内裤、胸罩上留下痕迹证据。

        两夏律师应当明确说出,在邓玉娇内裤、胸罩上留下的到底是什么痕迹证据。

用户:马尔他之鹰 发表于:2009-6-1 9:43:46支持(0) 反对(0)
[6] 回复:“邓玉娇”案侦查终结,警方认定属防卫过当
抗议!!!抗议!!!!  

一个弱女子被大男人威胁的情况下,她用什么方式保护自己的贞操?保护自己的安全?  

因为太多的强奸犯,恶棍,官员在实施强奸以后(包括强奸民意)处罚太轻了,只有十年,这样的处罚怎么保证女孩子的安全?况且官官相护,逃脱法律的又有多少?  

强烈抗议这种强奸民意的行为,追究严惩恩施和湖北警方的恶意践踏法律的行为!!!!

抗议!!!抗议!!!抗议!!!抗议!!!!抗议!!!

用户:风帆 发表于:2009-6-1 8:37:27支持(0) 反对(0)
[5] 回复:“邓玉娇”案侦查终结,警方认定属防卫过当
不应是防卫过当
用户:中国的人 发表于:2009-6-1 0:39:53支持(0) 反对(0)
[4] 回复:“邓玉娇”案侦查终结,警方认定属防卫过当
黄德智是这次血案的元凶,应严加惩办,方平民怨!
用户:申公头 发表于:2009-6-1 0:25:30支持(0) 反对(0)
[3] 回复:“邓玉娇”案侦查终结,警方认定属防卫过当
中国汉语词汇真丰富,按倒、推到、拉扯推搡,我真该好好学习。
用户:燕南旧友 发表于:2009-6-1 0:06:49支持(0) 反对(0)
[2] 回复:“邓玉娇”案侦查终结,警方认定属防卫过当
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推”吗?是“按”吧?按,就可能是强奸过程,前后联系,应该确定进入强奸程序,为什么要往轻的说!
用户:小城 发表于:2009-5-31 23:55:32支持(0) 反对(0)
[1] 回复:“邓玉娇”案侦查终结,警方认定属防卫过当
回过头来再看,这“梦幻娱乐城”里的“业务”不会现在才知道吧?照我的老旧的观念,这种业务应当是不被允许的,早该取缔的。何至于出了人命才“雷厉风行”地查封?
用户:天京山人 发表于:2009-5-31 23:27:10支持(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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