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9月3日 |
高一飞教授惠鉴:
数年来,多处见到教授大作,有些大作令鄙人有惊艳之感,教授之才,确乎难得。
可能是自从去年以来,教授您的许多观点开始出现异常——例如论证“三个至上”,但鄙人依然不感奇怪,在这个转型时代,学者的思想发生各种变化也属正常,只要从心所出。
真正令鄙人惊讶的是教授您在这次邓玉娇事件中的表现,大作《邓玉娇案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确实令鄙人大为震惊,只是这次非惊教授之才,是惊教授之德——即秋风先生所论之公民道德。秋风先生为此作驳文一篇,其中批评可谓淋漓尽致,鄙人就不打算费力驳斥了,只是随口骂了几句:
“例如这次西南政法大学的高一飞教授批评夏霖、夏楠律师,一副讨好官方、助纣为虐,落井下石的嘴脸,真叫人恶心,这是此次事件中法学界最耻辱的事情——秋风先生对他的批评和驳斥已经十分到位,免我费力,不再赘驳。这种人可能人格发育有问题,缺乏最起码的人道精神,不应该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正如他们可能往往也不适合从事与医疗相关的职业。”(详见拙作《警惕法学界的法盲专家》)
通常情况下,鄙人反对谩骂,但在一些涉及人之为人的基本问题时,对那些突破人道主义基本原则的人,也会破口大骂,之所以要重新贴一遍上述内容,是因为鄙人不觉得骂得有何不对。教授您留洋多年,博学多才,一定知道当年米奇尼克写文章,讨论为什么优雅的托马斯.曼会对纳粹破口大骂,是因为他觉得纳粹实在太丑了。
这回鄙人对教授您的感觉也跟曼对纳粹的感觉差不多,鄙人虽然没有托马斯.曼那么优雅,但高教授您跟纳粹一样丑大概没什么问题。
鄙人本以为教授您在网民们的骂声中能够静思己过,不想您随后又抛出新作《公安机关对邓玉娇案的定性符合法理和情理》,那些欲给邓玉娇定罪、强词夺理的陈词滥调,鄙人还真没兴趣讨论了。
承蒙高抬,最后一段专门针对鄙人,这也不奇怪,毕竟法学界里公开谩骂教授您的也就鄙人一个,鄙人该当得此待遇——正如这一背面就是教授您目前所得谩骂之待遇,咱俩的待遇真如一幅对联般对仗工整。
鉴于您对鄙人的重视,针对高教授您的疑问,鄙人当然有义务回答,您在大作中这样说的:
“但是也有一些法律职业人,如那位天天在哭着喊着要代表人民和正义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听说前不久因反感杨帆先生也能当中政大教授而辞职了)萧瀚先生,就确实是把案件等同于剧本了。他认为“正义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我甚至敢断言,任何一个学法之人如果不能感受到正义的优美,那么一定还没有入门。”此公声称“在石头面前”,不为邓玉娇这个“鸡蛋”说话者,就是“法盲”、“叫人恶心”、“出卖正义”、“令人作呕”、“等而下之”(萧瀚:警惕法学界的法盲专家),这位优美的正义专家、已经入了门的法律人,不知道最近在哪里受了什么刺激,以为这个世界上除了他,没有人能懂得法律条文背后的精神了,根本就凭着想象去抒情,这恐怕就不是用“哄客”和“流氓”两词所能言尽了。”
教授您可能搞错了,想要代表人民的好像是您,鄙人可从来不曾花力气证明什么“三个至上”,您说像鄙人这种连“三个至上”都不赞成的人怎么代表得了人民呢?再说您见过鄙人啥时候说要代表人民、代表正义了?您要能在这些年的拙作中找到类似的这样一句话,鄙人可以破费给您买糖吃。
至于鄙人是不是辞职,还真不需要教授您关心,教授您倒应该关心一下您这样的教授还有没有脸站在讲台上,鄙人十分担心到时候您的讲台上会不会鞋子、臭鸡蛋堆积如山。不过,鄙人喜读一点史书,知道您这样的人在中国历史上便不缺,鄙人对您的无敌脸皮致以最高的敬意。
教授您总是信口雌黄,这很不好,会影响您的学问——不过要是做人基本品德没有了的话,这学问做得越好越害人,不做也罢。教授您说鄙人把案件等同于剧本了,呵呵,教授您这是说的您自己吧!鄙人就邓玉娇事件评论至今写了十九篇,主要目标在于追求正当程序,没有一篇文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下过肯定性断言,倒是教授您一上来出手不凡,立马编剧一本,把邓玉娇钉到杀人犯的耻辱柱上了(不过最后到底谁被钉上去还不知道呢),口口声声说邓玉娇杀人,目前此案尚未经过正当程序的审判,教授您怎么就如此神明,可以说邓玉娇是故意杀人呢?当然,您会说这是警察叔叔告诉您的,这我信,因为教授您除了会信警察,您会信邓玉娇的律师夏霖、夏楠吗?而且这还不是教授您唯一一次给他人轻易定罪的,您还希望法院判处付成励死刑,鄙人实在不明白您的心肠缘何到如此境地?
高教授,您故意扭曲他人说话的原意,鄙人这次算是领教了,您说:“此公声称‘在石头面前’,不为邓玉娇这个‘鸡蛋’说话者,就是‘法盲’、‘叫人恶心’、‘出卖正义’、‘令人作呕’、‘等而下之’”鄙人何时说过“不为邓玉娇说话的便是如何如何”,您不妨给个具体的证据出来,这是您的本行,好像是搞刑诉法的,天可怜见,刑诉法确实被您给搞了。
教授您很关心鄙人,关切地问“不知道最近在哪里受了什么刺激”,谢谢教授您的好意。最近没别的刺激,就是受了您的刺激,各地政府弄出种种妖魔鬼怪之事倒没那么刺激我,像您这样给无良政府舔痔成嗜的教授,怎么可能不刺激我呢?那么多年了,像您这样公然无耻的教授,实在并不多见,您觉得鄙人被刺激有什么奇怪的吗?
至于教授您说“凭着想象去抒情”,鄙人以为这是人之常情,是个人都会,抒情当然得有想象力,只是给人定罪最好别有想象力,教授您这样凭着想象给人定罪该怎么讲呢?如您所言,这确实“不是‘哄客’和‘流氓’两词所能言尽的。”不信,教授您不妨亲自问问朱大可先生,他的精彩言论被教授您这样使用,实在也太冤枉了。
不过再怎么难以言尽,像教授您的博客上许多人骂您是猪狗之类的话,鄙人并不赞成。因为这样说话很不环保,很不文雅,严重损害猪狗的形象,损害他们的名誉,有侮辱动物之嫌,并且严重影响鄙人吃猪肉的快感。
所以,鄙人以为对您已无心可诛,无理可讲,正常说话的人谁都无法和刑诉法专家教授您讨论有关邓玉娇事件的问题,教授您离言论的伦理底线实在太远太远。
好了,高教授,话说得已经够多,鄙人对您的敬意如滔滔江水,再次向您的惊人脸皮谨致以最高的敬意。
有一点,鄙人有数,您也有数,只要党国存在一天,他们就欣赏您这样的教授,因为您懂事理,所以就当了中国刑诉法学会的理事。鄙人乐见您官运亨通,百耻杆头更进一耻。只是您喜欢蘸着邓玉娇们的血吃馒头,这习惯得改,不然不仅仅鄙人不习惯,绝大部分正常人可能都不习惯。
期望您也能良心安宁!
此致!
敬礼!
被教授您讥为“优美的正义专家、已经入了门的法律人”:萧瀚
2009年6月3日於追遠堂
答天益网友totty君:花精力吵架干嘛?
萧瀚
6月3日,我在博客上发了一篇谩骂(不是痛斥)高一飞教授的文字《致高一飞教授》,除了赞成的以外,也引起一些网友的质疑,其中天益网友totty先生的跟贴颇有代表性,兹引述如下:
“致萧瀚:这样的互相抵损实在不好,良心的问题各人照看好吧。关键是这样会偏离了重点,忽视真正需要关注的人。对邓玉娇案尽可能从伦理上和法律上提出合理的质疑。其他的不如保持沉默。个人名誉方面的争执何必计较,不重要。清者自清。”(详见“http://www.tecn.cn/data/27783.html”)
为方便大家阅读,我逐条回复如下:
1.totty君说:“这样的互相抵损实在不好,良心的问题各人照看好吧。”
答:【公仇而非私仇】良心问题倘若不涉及公共事务,自然是自己照看的事儿,只是别出来损害公德,倘若损害公德,突破公共言论底线、而且说理无效的时候,对这些言论进行非常规阻击具有合理性。早在世纪沙龙时代,如果不是最坚决的,至少我是最坚决者之一:即倡导公共议论的两条金规则:不做诛心之论、不做智力贬低。这些年来,除了对周叶中教授、杨帆教授、高一飞教授之外,我尚未对其他人在言论上动过粗口。
当年周叶中教授为掩盖自己的丑行,拿中宣部威胁记者,杨帆教授拿所谓的师道尊严迫害学生,而今高一飞教授则以所谓的学术对弱势者邓玉娇及其律师夏霖、夏楠落井下石,这类人没有看好自己的良心,他们在败坏公共议论应有的最起码道义:人道原则、公正原则、慈悲原则。
对于那些跟我一样无权无势、无地位的谩骂者,我没兴趣理睬,但是对于高一飞之流,他们不骂我,我还要先骂他们——都是我主动挑起的。为什么?因为这不是个人恩怨,不是私仇,是公仇。我对高一飞教授,不仅仅从无私仇,甚至一段时间还觉得他有些文章不错,曾经向一些媒体推荐他的文章,但这次居然出现如此不顾言论底线的行径,这样的行为必须要迎头痛击之,在秋风先生、王建勋先生的认真批评之下,他毫无悔改之意,继续混淆视听,甘当鹰犬,这样的人不骂,以后就会助长这种趋势,毕竟学界无良教授不少,但如高一飞教授这样直接公然无耻者并不多见,如果缺乏力度相当的狙击,就会使其他那些蠢蠢欲为鹰犬者得到鼓励,因此,这种现象不能等闲视之。
2.totty君说:“关键是这样会偏离了重点,忽视真正需要关注的人。对邓玉娇案尽可能从伦理上和法律上提出合理的质疑。其他的不如保持沉默。”
答:【关注邓玉娇是重点,警惕法盲教授也是重点】
邓玉娇事件中,我写了20多篇文字,其中随事态发展有编号的评论就写了19篇,您所希望看到的质疑,全都在其中。不知道totty君觉得我这样的关注力度算不算关注重点,天益网不知道怎么回事,那19篇是一篇未转,而这篇相对来说确实不算重要的文章倒是转了,这可能引起您的误会了,我想这不是我的责任。
对于这类无良教授,倘若保持沉默,让他们继续这样胡搅蛮缠,给予足够尊重,那只能鼓励这类教授层出不穷。我甚至敢断言,像高一飞教授这样严重突破言论底线伦理的人,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的大学里都不可能被继续聘用,这样的人站在任何一个大学讲台上都是该大学的耻辱,言论自由并非毫无底线的胡言乱语,这对有声望的教授尤其如此。但中国似乎不会这样,因为中国没有大学,中国的大学基本上都是官僚机构,他们培养无数拿着津贴为法西斯辩护的吹鼓手。如果社会各界再不抵制这些无良学人,那么学术的尊严永远都不可能有,涉及教授们的量词,也永远只能如郭德纲相声说的那样用“只”而不是“个”或者“位”。
3.totty君说:“个人名誉方面的争执何必计较,不重要。清者自清。”
答:【清者如何自清?】
如果浊者被您认为是不需理睬的,清者如何自清?我的观点很清楚,公共议论之中,涉及公共问题之事,如果容得无良者栽赃,就会搅浑水,清者无法自清,虽未必总要自辩,但是对于有影响的无良者散布的谣言,辟谣不仅是被栽赃者的基本权利,更是一种言论责任。高一飞教授如果不是对我栽赃的话,本不会再理睬(因为已有人理睬),但他栽赃陷害,我就不能不理,如果他只是个匿名的谩骂者,我也无需理睬,但是对于貌似负责任实则不负责任的实名栽赃言论,我是当然要反击的——即便是我所尊敬的朱苏力教授在《道路通向城市》里栽赃,我也照样批驳,这既是为我自己,也为健康的公共议论。否则,简直就是纵容这些恶劣的无良言论。
公共议论的伦理和规则是要参与议论者一起维护的,虽然我一直反对语言暴力,但在纳粹式宣传的语言暴力之下,以谩骂反击之已经是最低限度的语言暴力了(正如托马斯.曼痛骂纳粹)。可惜我不是、也永远不可能成为西政的校长,否则,高一飞教授这样的人应该逐出大学。
2009年6月6日於追遠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