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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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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阳:论县政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作者:王占阳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0-2-7
本站发布时间:2010-2-7 8:59:32
阅读量:1020次
    中国目前正处在一个十分紧要的十字路口上。从现在起,如果我们能在近几年内有效启动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话,我们的国家就将前途无量。反之,如果我们仍然坚持苏联模式政治体制不动摇的话,我国的前途就极有可能一片黑暗。值此时刻,我们非常需要高瞻远瞩,非常需要切实可行的政改方案,非常需要一个能够带动全局的政改突破口,而这个突破口应当就是县政改革。本文拟在各方已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县政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我国现行体制下县级政权首先失控具有必然性

中国政治研究必须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中国国情中最突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是一个州级规模的超大型国家。我国的国土面积几乎相当于整个欧洲的面积,我国的人口数量更是比所有发达国家的人口总和还要多。如此巨大的国家,自然会有其相当特殊的政治体制问题,因而也会其有相当特殊的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和道路。

超大型国家所固有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管理幅度超宽,管理距离超长,管理对象极多,管理难度极大。特别是,管理幅度越宽,管理层次越多,管理距离越远,管理链条越长,自上而下的管理力度就越弱。因此,假设其他条件相等,则超大型国家的中央政府对于县级地方政府的管理力度,实际天然就是最弱的。

这种情形致使超大型国家县级地方政府的腐败及其治理成为了一个颇具特殊性的重要问题。譬如,中国与古巴政体相同,古巴建国近50年,地方政府至今仍很清廉,中国建国60年,县级地方政府的腐败却已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这是为什么?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古巴是小国,管理幅度窄,管理距离短,管理对象少,这样,它的中央政府就有条件对于各级地方政府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和监督。与此相反,中国是州级规模的超大型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管理幅度越来越宽,管理距离越来越远,管理对象越来越多,管理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越来越大,因而管理力度也越逐级递减,形成了远比小国大得多的落差。而随着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管理力度逐级衰减,地方政府所受到的来自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监督自然也越来越弱,因而它也就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成为了不受中央政府制约的权力。

所以,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天高皇帝远”之说。1949年以后,虽然中央集权曾经空前强大,但地方干部的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以至贪污腐化等问题仍然是最多的。改革开放后,在权力下放、市场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高压问责制、政治伦理崩溃等等因素的交织作用下,虽然地方积极性的发挥确有相当大的正面作用,但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也越来越成为了既不受民众制约、也很少受中央制约的独立王国。这种高度的相对独立性又带来了它对执行中央政策的高度选择性。这种选择性就是于建嵘教授所洞察到的:在许多情况下,基层干部只是执行中央的约民政策,而对中央的约官政策,基层党政则既有动力也有能力对中央政府阳奉阴违。“在这种意义上,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既不是中央的地方政府,也不是人民的地方政府,而只是地方官员的政府。”它执行中央的约民政策,这就可以获得权力。而它抵制中央的约官政策,则又可以使所获得权力成为用来谋取私利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即在这个意义上使公共权力私有化。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控制力主要在于约民,而不是在于约官。

在威权体制中,最有力量的是官员群体。在超大型国家的自上而下的集中控制中,最难控制的也正是地方官员。由于超大型国家的中央政府对于县级政府的管控力度天然就是最弱的,而县级政权又正是我国最基层的完整意义上的政权,又由于新政权中央政府的强势也必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递减(这在中国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1949年到现在,这种必然性又充分显现了),而且超大型国家也必须实行地方分权,所以,只要不改変集权体制或威权体制,中国地方政府的逐步失控就是必然的,而地方政府的失控首先就是县级政府的失控。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腐败。自上而下的制约和自下而上的制约都是制约。自上而下的强势制约也能遏制腐败,譬如古巴和两蒋时期的台湾就是这样。但自上而下的制约又会走向松懈和弱化,从而出现黄炎培所说的周期律,而我们现在所受到的就是这种周期律的严重威胁。

所谓中央政府对于县级政府的失控,实质上就是对于县政官员在为民服务方面不作为和以权谋私、以至胡作非为方面的失控。由于这种失控现在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所以县级政权的腐败专横也已达到越来越触目惊心的程度。它在不断地逼近和肆意挑战基层人民的忍耐力,越来越令人无法容忍。由此,大量群体性事件主要是在县域生活中频频爆发,也就是必然的了。

二、依靠修补旧体制不仅不可能有效制约

县级权力,而且还会适得其反

对于县域政治问题的严重性,中央政府也有相当的认识,并为解决问题推出了省管县、强县扩权、异地为官、中央直接培训县官等措施。我们首先应当肯定,提出这些措施的出发点是好的,而且这些措施也有某些积极作用。但要依靠这种路子,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首先,这些措施所贯穿的基本思路,就是拉近中央与县政的距离,加强中央对于县政的控制,希望以此解决县政问题。但这并不是真正的改革思路,而只是修补旧政体的思路。因为,它不是要将自上而下的集中授权转变为自下而上的民主授权,而只是要在集中授权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权力距离、权力结构和权力影响力。它的各种体制设计都是以集中授权为基础的,实际只是这种基本权力结构的某种延伸。这种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做法古已有之,改革开放前也早已有之,怎么能说是改革?“市管县”搞错了,现在再改回到“省管县”,恢复原状,这又怎么能说是改革?诚然,“省管县”的设计者也想在里面揉进些现代因素,但只要在基本授权关系上没有向民主法治方向发展,它在整体上就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改革。只有在创建民主法治制度的基础上和过程中,推进中央与地方关系制度的相应调整才会具有现代意义上改革性质——至少在整体上是这样。

其次,修补旧政体不可能有效制约县级权力。因为,如前所述,超大型国家中央政府对于县级政权的管控力度天然就是最弱的,而且集权政体之中的中央政权对于县级政权的管控力也必然是会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延伸而逐步递减和走向失控。而且,导致失控的诸种基本因素现已程度不同地普遍齐备,严重失控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整个局势已经不可逆转,重建中央对于县级政权的强势控制已经不可能,因而依靠修补旧政体也就不可能达到有效制约县域政权的目的了。

譬如,在京直接培训县委书记、县长、县公安局长,这就是一种修补旧政体的措施。这种措施的前提是既不准备在县政中落实民主选举,也不准备实行分权制衡与法治。这种措施的实质就是想靠中央的耳提面命和面授机宜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想靠政治体制改革、靠民主法治来解决问题。这就使这种措施实际只是对于旧体制的一种补救。但这种补救措施并不能达到它的预期目的。

因为,第一,这种措施的假设前提仍然是党的干部是用特殊材料制造出来的人,他们没有权力制衡通常也不会腐败,他们所需要的只是通过学习获得进一步的锻造,但这个前提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历史早已反复证明,依靠干部教育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依靠干部教育遏制腐败根本就行不通,尽管这并不等于干部教育完全没有用。如果干部教育真有那么大的妙用的话,中国的腐败问题早就解决了。

第二,干部教育的基础、条件和作用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现在的干部教育已经不再可能发挥想象中的作用了。过去战争年代参加革命是要掉脑袋的,这是对于党员干部的最大制约。在这种条件之下,敢于参加革命的人本来就是好样的。在这个基础之上,干部教育的主要功能只是使之形成比较系统的理论认识和政策观念,而不是使其权力受到制约。在这个范围内,干部教育确实是普遍有效的。后来夺取了政权,来自敌方的强力制约消失了,新的外部制约又没有跟上,干部就比较容易腐败了,这曾让少奇同志很焦心,并提出了要用民主选举的办法起到整风作用的大思路。虽然后来没有真正实行民主选举,但因计划经济时期很少有腐败的机会,加之战争年代过来的老干部仍在掌权,他们的行为继续受到来自内心道德感的普遍有效的制约,所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并未普遍出现严重的腐败问题。在这时,干部教育的主要对象还是这些老干部,这就使之仍然能有某些实际功效。但到“文革”时期,世风日下,“雷锋叔叔不在了”,道德自律在新生代中越来越弱,这就埋下了新的大祸根。

改革开放后,虽然高度集中的权力确曾有助于启动改革开放进程,但既没有敌方制约、又缺乏制度制约、而且还又越来越缺乏道德自律的权力,也在与半市场经济的结合中越来越成为了普遍导致严重腐败的最大根源。腐败越严重,制度制约和道德自律就越薄弱,进而腐败也就更严重,制度制约和道德自律也随之更加薄弱,以致在某些人那里已经荡然无存了……这就形成了一种可怕的恶性循环。这种恶性循环的实质是道德自律崩溃后制度腐败的恶性发作,而制度腐败反过来加深道德沦落,又使这种道德沦落更加具有了制度性道德沦落的特殊性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就不是以基本道德建设见长、而是以“把朴素觉悟上升为理性觉悟”见长的干部教育,又怎么扭转这种恶性循环的大趋势呢?所以,人们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从胡耀邦提高“三年党风好转”到现在,学习整风运动层出不穷,党校干校的教学水平也不断提高,而党风却有如江河日下,腐败却蒸蒸日上,这已是公认的基本事实。不仅如此,在这种大环境中,甚至党校也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广织网络、深化腐败的一种方便场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还想依靠干部教育解决多少腐败问题,岂不是太不现实了吗?

第三,再就在京直接培训县官来说,即使是中央院校的教育水平高,它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县官们多年形成的基本观念,这是毋庸置疑的。更根本的是,“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一般说来,干部教育在伦理道德、基本价值观、人生观、利益观方面的作用之所以很有限,这就是其中的根本原因。特殊说来,真正能够决定县官们这种社会意识的也不是京城的短期授课,而主要是其所享有的权力不受制约的客观现实。这种制度现实能够使腐败分子猖獗,使好人也学坏。

第四,进京短期学习并不能有效拉进中央与县政的关系,回去后他们所享有的仍然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只要他们仍然享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他们就仍然会按照这种权力的逻辑普遍地腐败专横下去,甚至连京城教的相对柔和的统治术都听不进去(最近的石首事件就是一个例证)。

总之,想靠北京下的这点毛毛雨解决问题,显然是非常不实际的。

最后,中国政治现在已经演变到了这样一种阶段,这就是修补旧政体不仅不能有效制约县级权力,而且还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失控。这是因为,旧政体已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非常不适应,它所导致的权钱交易等等腐败现象尤已反映了它的机制、功能的严重恶化,而修补旧政体客观上又是在强化旧政体,这就使这种政体的腐蚀功能更强,离心效能更大,因而这种修补反而会使县级政权更加失控,从整体上看无疑是弊大于利。

譬如,“省管县”,或者是增强了县权,或者是增强了省权。但这两个权力都是缺乏制约的权力:既缺乏自上而下的制约,又缺乏自下而上的制约,也缺乏平级权力机关之间的制约。

如果“省管县”增强了最缺乏制约的县级权力,那就会使中央的失控更严重,县政更专横,腐败更可怕,社会更不满,局势更动荡。已有经验已经确证了这一点。

如果“省管县”增强了也比较缺乏制约的省级权力,那也非常危险,而且后果更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县官就会纷纷涌向省府,要权、要官、要项目,送金钱,送美女,拉着省官齐下水。县里捞足了,省里才能供得足,双方很容易结成腐败利益共同体。过去省、县之间还隔着地级市,现在则就可以很方便地直接结合了。县级腐败最严重、最荒唐、最黑暗,而现在这种最黑的腐败又可以很直接地使省官们也跟着“近墨者黑”了,这就会使省级腐败更加严重。这种省县结合的省级腐败越严重,腐败的省官就越不情愿控制县官,也越难以控制县官。这样,“省管县”表面上是加强了省级权力,实际却是强化了省县共谋,弱化了省对县的正常控制。向上负责而不是向下负责,负责约民而不是负责约官,负责官富和上贡而不是负责民富,由此而会更加成为越来越多的县官们坚定不移的基本原则。县官在省里越有靠山,他们在县里就越容易有恃无恐,越容易走向腐败和专横,越有胆量挑战普通公众忍耐力的底线,越有能力强化官民对立,激化官民矛盾,从而制造出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群体性事件。不仅如此,省县官员频繁交往共谋,又会结成以省为单位的地方特殊利益集团。这种省县直接结合的特殊利益集团,将比省地县三级结合的利益集团更容易形成,也将更隐蔽、更牢固、更加难以对付。一旦形成了这种格局,中央对于各省的控制力就将继续大幅削弱,对于县级政权的失控就会更加严重,而县级政权也就更容易出现令人无法忍受的腐败和骄横。特别是,随着最黑的县级腐败蔓延到省级政权,省级政治生态也将严重恶化,进而使群体性事件也在省城大量出现。而当事态发展到这一步时,那也就离天下大乱远了。这就表明,这种修补旧政体的所谓“改革”,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而且更是制造革命的一个危险步骤。这步死棋,显然是万万走不得的!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只有与民主法治建设紧密结合,那才是一步真正的活棋。

总之,依靠修补旧体制不仅不可能有效制约县级权力,而且还会适得其反。如果依靠修补旧体制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话,邓小平就用不着提出要搞政治体制改革了。真正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现在最关键的一步,就是要积极有效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不再是依靠修补完善旧政体,不再是继续走老路。

三、县政改革已经具有高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县政改革所具有的高度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在于以下4个方面,这就是:

1目前普通公众对于地方政府的不信任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但对中央政府还比较信任。一旦对于中央政府的基本信任也普遍丧失了,那就是人心向背的根本转折点。如果中央政府长期无法解决地方政府的严重问题,对于地方政府的不信任就会蔓延为对于中央政府的不信任,从而形成全国性的官民对立格局。

2、县级政权已是腐败的重灾区,如果再不通过政改有效遏制腐败的话,那就有可能在并不很远的将来出现大型泄愤型群体性事件在诸多县城几乎同时爆发的危险局面,以至使全国的警力、军力都不够用。大量部队开往县城,大中型城市可就唱空城计了。当年的辛亥革命,不就是这么爆发的吗?

3、只有通过以民主法治为取向的真正的县政改革,才能在地方实现一定程度的权力制衡,改变一把手权倾一方的土皇帝现象,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和专横,有效化解导致社会泄愤事件多发的官民矛盾,恢复人民对基层党政的信心,奠定社会稳定基层基础。

4、只有通过开始实施根本性的政治体制改革,才能使全国人民看到希望和前途,使追求革命、造反的激进情绪化解为追求改革的温和诉求,使政治体制改革释放出来的公平效应把中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带到一个蓬勃向上的新阶段,使党通过领导政治体制改革而得以树立和确立起自己在新时期的话语权、主动权和领导权,从而使整个社会开始转危为安,而从现实条件来看,这一政治体制改革的集中有效的突破口,事实上只能是县政改革。(原载《领导者》2009年第10期)

    作者王占阳,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教研室主任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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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回复:王占阳:论县政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由于腐败愈演愈烈,政改已经成了当务之急。正如王老师所说,县级的问题尤为突出。如何改?思路有几种,一种是顺德模式,大部制改革的思路。一种是13大党政分开的思路。我认为还是党政分开比较好。我国政体改革,党与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是绕不过的。想绕过去的努力都是图劳的。要理顺,我认为党与政分开,党与人大一定程度上合起来好。一使党组织从行政权力中心脱身;二使党组织从行政事务中脱身;三使党组织社会矛盾中心脱身,就可以专心致志地调查研究,决定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就可以从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转向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就可以抓好党组织的建设,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就可以对行政司法人员进行有效的有说服力的监督。县级党政分开后,进行县域自治改革,引入民主监督机制,形成党组织、人大、政府、司法、人民群众四位一体的监督制约机制。
用户:dlg0902 发表于:2010-3-15 15:59:21支持(0) 反对(0)
[8] 回复:王占阳:论县政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现在提出这一模式似乎太过超前,我国的现况与之也有一定的距离,然而这确实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趋势。我们现在以党的民主带动人民的民主,目的就是在党的民主的基础上实现人民的民主。在这里保证了党的绝对的领导,不搞多党制(这是非政党性竞选,不可能产生派别,因而不可能分裂),不搞三权分立,不搞两院制。有选举,有制衡(这就是中国式的监督体制——党的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分立而在最高层统一的体制);有民主,有法制;有党内民主,有人民民主;有选举民主,有协商民主。这就是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比西方国家更先进的民主制度——中国式的民主制度,亦即中国模式。




县级政府如何选举

县级政府,这里说的县级政府是指广义上的政府,那么县级政府如何选举呢?我们可采取联动选举法,即由县党代表用选举的方法推荐候选人,由县人大代表进行选举。其具体的办法是,不管是由组织推荐的、领导人署名推荐的、党内联名推荐的,抑或是自荐的,候选人都要自己报名,并缴纳100元的报名费(现在报考公务员每人还要缴50元的资料费,在这里缴100元的报名费是选举的成本费,当然,选举的成本费远不止这个数,这只是象征性的收费,以示对参加竞选的敬重,而不至于对落选象没事人儿似的)。由县委组织部门进行登记,并进行资格审查,  组织选举。选举程序为:1.竞职演说;2.投票选举;3.公布选举结果。在县党代表选举时,每个人最多可选十人,采用秘密填票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然后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取前八名为正式候选人(得票相同者,由上级组织部门决定名次;后面的人大代表选举时,得票相同者,则根据党内选举的排名),并进行张榜公布,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实绩在全县范围内公示。10天后,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我们可采用代表逐步扩大选举制,等以后条件成熟了,可由县和乡两级人大代表共同选举县级政府领导人,直至全民选举。党内选举候选人也用这个办法)。此时,每个县人大代表最多可选八人。最后根据选举的结果取前五名组成县政治局常委会。第一名为县长,相应地担任县委书记;第二名为县纪委书记。县委书记亦即县长应从其余三人中挑选一人担任县政府总理,简称县理。其余两人,得票多者为县人大主任,另一人为县政协主席。
接下来再来进行党内选举。县政治局委员、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由县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根据其责任的大小和排名的顺序,分别给予不同的比例系数,亦即权重。在这里县委书记的权重为100;县纪委书记为80;县人大主任为60;县政协主席为40;县理为20。在提名县纪委常委、委员时,县纪委书记的权重为100;县委书记为80  ;县人大主任为60;县政协主办席为40;县理为20)提名。由县党代表进行选举(严格意义上说,选这么多人是不好选举的,更应该称为差额通过)。县纪委常委、委员用同样的方法产生。至于县纪委副书记由县政治局委员中除常委外得票前两名者担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理(须得到县长同意)应从县政治局委员中挑选1~2人担任副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其余组成人员由县委同各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及无党派人士协商推荐候选人,分别由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进行选举。县政府其余组成人员由县理(须得到县长同意)提名,以县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为什么要这样选举呢?  
我国的县级人大代表的直选已经搞了三十年了,基层直选也有二十多年了,现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推直选”已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下一步县级政府的选举就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了。然而,当这一天真正来临时,我们却发现不大好选举。困惑我们现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是要选举的职数太多,在一个县竟有二、三十个之多。西方一些国家除了选举议长以外,只要选出行政首脑一人,由其组阁就行了。虽然西方国家是个人的交接班,我国是集体的交接班,但也不是选得越多越好,选得过多就会影响选举的精度,人们也会产生一种厌选的情绪。因此,选举只要选出主要领导人就可以了。在这里县长是一县的“元首”,县理是一县的行政首脑。县长的职责,这里县的规模太小,用改革后的省长来说明,省长的职责是:
1.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地方性法规。
2.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命省理、副省理、各厅厅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
3.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荣誉称号。
4.代表一省进行社会活动。在一个省,谁都知道省委书记是“一把手”,在一个市,谁都知道市委书是“一把手”,比如说,如果时光可以倒流的话,代表北京市在雅典奥运会上接过奥运会会旗的应是北京市委书记担任的北京市市长,而不是“二把手”的北京市政府的市长(改革后应称市理)。
5.对全省比较重要的事务进行决策。
为什么要这样设立呢?
因为现在的县委书记事实上就是行使的这样的权力。县委书记的职责从理论上讲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的干部人选,  不直接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这是违背政党政治的规律的(即通常是由执政党的领袖行使主要行政权的),这就是我们多年来强调党政分开而始终分不开的原因。现在的事实情况是,  这个唯一可成为副厅级的“一把手”、一县的“当家人”居于县级政权的中心位置,集财权、事权、人权于一身,  集权程度相当高,不仅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都是县委书记“一锤定音”。原山西省翼城县县委书记武保安的妻子就曾说过:“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县委书记拥有如此大的公权力,却不由人民来选举,却不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县人大的监督的范围之内。这就是“一把手“容易腐败,以致于使县委书记岗位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乃至有些地方腐败现象还很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要规范执政方式,理顺党政关系。上帝的归上帝,凯撤的归凯撤。但县委书记可以担任县长,负责全县的主要工作。为了从繁忙的具体事务管理中摆脱出来,以避免抓了芝麻,丢了西瓜,我们可以新设立县政府总理一职,协助县长的工作,负责日常行政事务——这哪里是新设立,这就是根据中央一级来的。这样做的好处是:
一.理顺了党政关系,解决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这个老大难的问题。
二.消除了不断摩擦内耗扯皮推诿的“两张皮”的问题。
三.由于县的“一把手”担任县委书记和县长,这就为县的“一把手”由党内选举和人大选举提供了依据。事实上我国的最高领导人就是由中央委员会和全国人大选举的,我们地方的“一把手”为什么就不能由同级党委和同级人大选举呢?再说现在的“一长制”是沿袭历史和参照国外而来的。比如说县长,在我国历史上称为县令和知县,他在当时独揽立法、行政、司法等全部权力,是一县的“土皇帝”。再比如说西方国家的市长,虽然只有行政权,但不受政党的领导。政治体制不同,行政管理体制当然也就应该不同。总之,在我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体制下,中央的编制也非常适合于地方,只不过相应地级别要小一些,数量要少一些。比如说现在的县委的“一正二副”的模式,即县委书记一名,副书记两名,其中一名副书记担任县长,另一名副书记抓日常工作,这实际上是不妥的。为什么说不妥呢?因为作为一县最高权力机关的县人大的主任只是一个常委,排名在抓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之后,这显然是不妥的。我们可参照中央的编制设置县书记处,作为县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办事机构,而两名书记处书记则排名在县委常委之后。
同理,政协是参政议政的机关。纪委是各级的最高监督机关。人民是国家公权的所有者和终极监督者,纪委是人民委托的专职监督机构,其领导人必须由人民来委托、来选举。然而在现实中却不是这样,这就是权力所有者,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三者之间的错位,难怪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能靠“双规”的手段“创收”三千多万元。
当然,选举有几种选举方法:一种是由民众来选举,候选人不管来自那个党派的抑或是无党派的,这显然是西方国家的做法;一种是先进行党内选举,然后把选举的结果推荐给国家机关;还有一种就是这里提出的“联动选举法”。这既保证了党的绝对领导,又实行了民主,实行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这样也减少了政治成本——一下子就选出了五套班子的“一把手”。而分别选举的话,每次只能选出一套班子的“一把手”,而众多的落选者如何安排也将是个问题,并且不能保证得票最多者当选为“一把手”中的“一把手”——县委书记。这就象赛跑一样,只有在一起比赛,才能决出谁是冠军、谁是亚军、谁是季军。事实上,各地都有一个领导人排名的问题,这个排名是根据什么来的呢?不是什么人封的,只能是通过选举并且只有放在一起选举才能选出来的。这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以后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选举要有得选,这也就是说党推荐的候选人数要多于应选人数,这样人大代表选出的排名顺序就不一定和原来党内的排名顺序相同,并且最终只能以人大代表选举的结果为准——我们不如直接让人大代表来选举党的领导人,条件就是必须是党推荐的候选人——这也是符合党的性质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领导人自然应是最受人民拥戴的党内成员。我们不是要进行干部异地交流吗?可放在选后进行。比如说异地得票最多者之间相互交流,第二名之间相互交流。第二轮选举为什么要用八名正式候选人,就是准备了有人晋升了,五套班子的“一把手”空缺了,好顺序递补。
另外我们还规定县纪委书记是县委书记的第一继承人(为什么要规定继承人?这里说的继承人是任期内的继承人,不是任期外的继承人。那末任期内为什么要规定继承人呢?这是因为在任期内“一把手”空缺了,如果再搞民主选举,那政治成本就太大了,如果用委任制的办法,那又有失民主。而规定了继承人,这继承人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这样就能保证民主的权威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第二继承人;县纪委第一副书记为第三继承人;县政协主席为第四继承人,县纪委第二副书记为第五继承人;县理由于是经过县长挑选的,只能为第六继承人。
我们之所以把纪委书记放在很突出的位子,是因为反腐败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西方一些国家由于有在野党的有力的监督,从而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监督,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领导人很少有以权谋私的行为。试想在西方国家如果规定在野党永远是在野党,永远没有上台的机会,将会是什么样子?媒体监督就会有后顾之忧。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我国是一个后起的大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搞多党制,必须由共产党领导。解铃还须系铃人,我国没有在野党、反对党(台湾地区另当别论),执政党的监督主要靠党内监督。只有党内监督得八九不离十了,才能发挥权力机关、监督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各参政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进一步监督的作用。纪委除了要向产生它的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外,要实行垂直领导,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对举报担任县委常委以下职务的人,由县纪委受理;对举报担任县委常委及县纪委书记副书记的,由上一级纪委受理。对处理结果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上诉到上一级纪委。有人担心这样纪委书记会坐大,这是多余的。因为纪委书记可以监督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员干部,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员干部也可以监督纪委书记。在中央一级,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负责。我们在党内要引进竞争机制,这就是非政党性、非对抗性竞争。那我们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竞争呢?党委和纪委的关系不是执政党和在野党的关系,纪委不是在野党,而是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人之间要进行竞争,谁搞腐败谁下台。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县委书记有腐败的行为,县纪委书记举报给上一级纪委,结果县委书记下台了,那就由县纪委书记来担任县委书记;排名在前的县委常委发现由县纪委书纪升任的县委书记也有腐败行为,举报给上级纪委,致使其下台了,也可以升任县委书记;而由县纪委第一副书记依次升任的县纪委书记发现新任县委书记......依次类推。把监督者利益与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这样就能调动积极性。这实际上是将落实问责制具体化,有奖励,有惩罚,以形成一个反腐败的内在机制,使反腐败自动化。在我国,“一把手”不是难以监督吗?我们的这一设计就是针对这一点的,就是专治“一把手”腐败的。在一个县里,县委书记廉洁了,看县长、县人大主任还敢腐败?再说,纪律检查委员会居高临下地监督就容易得多了。那我们有了这种权力制衡机制,就万事大吉了吗?不!要真正实现它,还要有一个外部环境——就是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如果没有社会参与,很容易发展为权力共谋关系。这种共谋关系通过其内部很难暴露,除非发生内讧。因此体制外的力量,即社会的发展和参与监督是制约体制内共谋关系的重要力量。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引进激励机制,奖励有功人员。比如说,县政协主席举报县委书记立有重大功劳的,其继承顺序可前移一位;县纪委第二副书记举报县纪委书记立有重大功劳的,可成为县纪委书记的第一继承人;第二副县长举报省政协副主席立有重大功劳的,可成为县长的第一继承人;对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的,也要给其举报案值适当比例的奖励。这样就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使腐败分子处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国反腐败的形势就会很快有一个根本的好转。
有人担心这样会产生窝里斗,我们就是要这样的“窝里斗”,过去领导班子太“团结”了,保持一团和气,有了问题也不揭露,结果发展成为腐败窝案。再说我们只是在县级、地市级、省级采取这种方法,上有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统一领导,有什么问题翻不了天。
有人要问,中央就永远是这样的领导体制了吗?不!等条件成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仅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席会议(这也可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与中纪委书记、副书记联席会议代替之)负责。由于中央委员比中纪委员人数多,故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在联席会议上一般情况下都能得到通过,这样就保证了中央委员会的权威性;而如果中央委员会的决策有偏的话,在联席会议上通过重新票决,也能得以矫正,这就是民主的纠错功能。
最后我们来检测一下这样的改革是不是最好的。
政治体制改革的标准是:
1.  是非坚持和更好地体现了共产党的领导,是非加强了国家政权的力量,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以更加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然,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我国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任何一套改革的措施都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只有通过试点证明是正确的,才能推广,才能以点带面。
2.  是非抓住了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主要问题,我们的官员是非感到得到了更加有效的监督,从而更加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
3.  是非理顺了党政关系,理论上的权力是非和实际权力相一致。人民的民主权利是非在逐步扩大。
4.  这样的改革是不是最精简的?有没有更加好的办法?要知道在达到上述标准的情况下任何把事情搞得复杂,增加政治成本的改革都是注定要失败的。


                                                                                              曹许明
20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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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cxm2010 发表于:2010-2-16 9:27:05支持(0) 反对(0)
[7] 回复:王占阳:论县政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王老师说得可是一针见血。说明王老师对基层民众的基本情况有着比较透彻的了解。现在基层民众对于基层政府的不信任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如果中央政府对于现状的改革再步履蹒跚,那么就有可能使情况更加严重,怕就怕国家的疾病“病入膏肓”,这是我们万万不愿看到的。如果出现那样的状况,那么中央政府能说自己没有责任吗!
用户:大海 发表于:2010-2-10 15:16:38支持(0) 反对(0)
[6] 回复:王占阳:论县政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王先生处境好,那就是一个特别好的信息。但愿此前的传闻只是空穴来风,或是好心人的担心而已。您安全,我们就安全;您能够继续发声,说明我们的事业有希望。很显然,我不是把您的安全仅仅看成一个个人安全的问题。
希望在路径选择和可行性研究中取得大的突破。也祝您新春愉快。
用户:缪一轮 发表于:2010-2-9 16:20:59支持(0) 反对(0)
[5] 回复:王占阳:论县政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县级政权改革是目前问题的关键,区县改革的具体方案还需要加快步伐尽快出台,法治取待人治是区县改革的核心。
但是,中央的现状还是保留,有利于全国局势的稳定,县级改革应该逐步试点,步子完全可以迈得大些,海南不建议,还是要选择中国内地具有代表性的几个点。越是传统的越要敢于碰,这才能试出效果来。
以前改革开放在沿海,真正的区县政改应该从中原内地、中西部开始。一不至于影响经济动荡,二不至于造成恐慌,三是改革如果是真正有利于发展,对将来统筹城乡也是有好处的。
用户:beifeiyan 发表于:2010-2-9 14:43:02支持(0) 反对(0)
[4] 回复:王占阳:论县政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王占阳先生在此紧急关头提出县政改革的必要性与紧急性,表明了一个政治理论家的大义大勇和高度的责任感,尽管近来有些对王先生施压的传闻,王先生却能顶住压力畅所欲言,令我十分佩服。
缪一轮先生:您好!您的称赞让我感到受之有愧。事实上,我现在的处境很好,工作仍在照常进行,没有任何人对我施压,一切风平浪静,快要过年了,院里亮起了彩灯,一片祥和气氛,大家都在准备过年,确实平安无事。谢谢您的关心,并祝您春节快乐!王占阳
用户:Wzy 发表于:2010-2-9 11:54:49支持(0) 反对(0)
[3] 回复:王占阳:论县政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王占阳先生在此紧急关头提出县政改革的必要性与紧急性,表明了一个政治理论家的大义大勇和高度的责任感,尽管近来有些对王先生施压的传闻,王先生却能顶住压力畅所欲言,令我十分佩服。
此文对县政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论述很充分,令我有毛骨悚然之感。但官方如何感受依然令人怀疑。要能够说服他们,谈何容易?我觉得王先生还必须在可行性上下大功夫。
我一直想建议中央紧急启动一个或数个省的县政改革试点,其中特别是海南省。我的想法是,因为此省比较小,早已实行省管县,又孤悬海外,便于控制,即便有什么负作用,也不至于引起天下大乱。而我的基本想法就是在海南搞县政改革民主直选试点,让党委退出县级和县级以下政权,在权力制衡、司法独立、公民自治和舆论自由上做文章。中央可以选派足量的离退休官员、理论家、媒体专家前往就近指导、观察、研究,可以指手画脚,打报告,但不当家。真正让公民当一次家试试看吧!
用户:缪一轮 发表于:2010-2-8 17:55:20支持(0) 反对(0)
[2] 回复:王占阳:论县政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从现在起,如果我们能在近几年内有效启动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话,我们的国家就将前途无量。反之,如果我们仍然坚持苏联模式政治体制不动摇的话,我国的前途就极有可能一片黑暗。
…………………………………………………………………………………………
王占阳先生说的非常好,我赞成!再不改革,真到了大乱的时候就没有办法了,有人总以为大权在握,军队在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哈哈哈!清朝的灭亡不就是从军队开始的,宋朝的建立不也是军队政变的结果,秦朝的覆亡不就是九百戎卒揭竿而起引起的。政权的信誉一旦丧失贻尽,就会朝不保夕,一点风吹草动就可能导致覆亡。
非常支持政体改革!
只是不知县政改革如何改呢?搞基层民主吗?老套路,走不通的!当民选机构(实施普选的县政府)与非民选机构(由中央任命的省政府或省政府任命的地级政府)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存在一个界定双方权限的问题,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规定的问题,制定法律不难,难在法律的实施,规定的再多实施不了还是白纸一张,有什么用呢?就像乡村自治中的村委会最终还是要变成乡(镇)政府的附庸机构一样,选举机构与非选举机构之间的冲突,由于没有一个独立的机构来界定双方的权限,选举机构的权力最终会被非选举机构剥夺贻尽,只能成为后者的附庸。以国外的经验,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司法独立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非常重要,但这些年的司法改革改来改去就是不动真格的,就是不让司法机构独立,也不知道他们是想干什么?究竟还想不想把国家治理好,可以借用日本的司法体制,司法独立于地方,可以起到约束各级组织及其官员的作用,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保证惩治腐败的制度化、法治化;地方行政机构也可以慢慢的搞选举、搞自治,党内也可以逐步搞民主、搞选。独立司法,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所在。解决问题就要抓住关键问题,抓住事关全局的一点,集中全力去解决,待这个问题解决了,再去解决其他问题就会容易得多。
用户:辣木 发表于:2010-2-8 17:11:40支持(0) 反对(0)
[1] 回复:王占阳:论县政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占阳先生说得很好


1、如果75事件、甘南、石首、瓮安事件同时爆发,政府有几个武警机动师?

非要那天才肯政改吗?

2、目前普通公众对于地方政府的不信任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但对中央政府还比较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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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阳先生真是这样认为吗????????!!!!!!
用户:kmtwb 发表于:2010-2-8 0:06:24支持(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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