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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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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传统政治文化特征分析
作者:阮思余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硕士研究生)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06-2-12
本站发布时间:2006-2-12 10:07:05
阅读量:3789次

摘要:德国独特的传统政治文化,逐步衍生了德国的政治发展史。德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国家主义;浪漫主义、意识形态主义;墨守法规;军事主义色彩浓厚;联邦主义。

 

关键词:德国传统政治文化  国家主义  浪漫主义  墨守法规  军事主义  联邦主义

 

 

本文之所以分析德国传统政治文化,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第一、相对于其它国家的发展而言,德国在发展过程中,政治文化扮演了重要角色;第二、德国虽历经数次帝国(包括共和国)的更替,政治文化的基本特质仍保持不变;第三、德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德国1990年重新统一具有重要影响。易言之,分析、总结德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不仅对于了解德国的政治发展史,而且对于认识今天德国的政治现实及其发展走向,均具有可资借鉴的地方。

 

一般来说,政治文化,规定了政治行为所由发生的主观环境,或者说是政府存在的环境。相对于大众舆论而言,政治文化几近恒久,或变化得非常缓慢,更具体地说,它要比大众舆论变化的慢得多;诚然,政治文化并非铁板一块,它要寻求合法性基础,以及维持一个政治体系的基本态度,而其潜在的基本性质会世代延续,或许能保持经历几个世纪。因此,政治文化,被誉为一个民族关于政治生活的心理学。[1]它是政治学关于政治情境研究的重要视角。因为情境因素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有些社会会采取和坚持某一特定的政治体制。

 

对于德国政治的研究,不能不从政治文化这一重要的政治情境因素展开研究。在工业民主国家中,恐怕再也找不出有一个国家像德国那样在意其过去的潜在影响,也没有一个国家像德国那样同时又努力想摆脱这种影响的了。[2]德国过去的潜在影响,主要指的就是政治文化和历史经验,尤其是政治文化。可以说,正是德国独特的传统政治文化,逐步衍生了德国的政治发展史。德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国家主义;浪漫主义、意识形态主义;墨守法规;军事主义色彩浓厚以及联邦主义。

 

国家主义

 

德国的国家主义首先表现在德国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国家统一问题上。德国的历史——确切地说,是民族国家建立、国家统一问题——一直是德国人忧心的话题。我们只要看看德国的发展历史就可以认清这一点。德国历史发展脉络,参见下图:

 

德国历史发展脉络:

     

起迄时间

存在时间

第一帝国(神圣罗马帝国)

9621806

844

德意志邦联

18061870

64

第二帝国

      18711918

46

魏玛共和国

      19191934

14

第三帝国

      19341945

22

二战后分裂为东德和西德

      19451990

45

统一后的德国

  1990103日——

 

 

由此我们清晰可见,德国每一朝代都很短暂,第一帝国除外。诚然,这并不意味着神圣罗马帝国是一个统一、稳定的发展期。实际上,它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不帝国。13世纪中期,帝国中央政权日趋衰弱。1356年,德皇查理四世发表黄金诏书,承认帝侯有选择皇帝的权利,“神圣罗马帝国”中央皇权名存实亡,开始走向封建割据,在德意志这片土地上分割出许多个小国或政治集团。后历经1517年由马丁·路德领导的宗教改革,1618~1648天主教和新教之间的三十年战争,德意志被分裂成360多个大小邦国和上千个骑士国,进一步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与此同时,这一时期正是欧洲各民族国家相继建立的时代,而德国却一直处于内战、分裂和落后的状态,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也正为此德国人落得个“后起的民族”之名。自到第二帝国的建立,德意志才结束了长达952年的分裂状态。[1]从此,德国作为一个统一的近代民族国家在欧洲崛起。

 

在德国的古典哲学家的中,实现国家和民族的统一是其政治思想的重要课题之一。在他们看来,德意志民族的统一和复兴的根源和力量在于发扬“民族精神”。一个民族之所以作为一个民族而存在,根本在于它的文化、宗教、道德和风尚等精神力量。他们甚至夸大德意志文化的成就,提出日尔曼是优秀民族,因此应当承担起领导世界责任的谬论。

 

德国的国家主义,还表现在二战前希特勒吞并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区,占领奥地利等一系列行动中。这种国家主义还可以从侧面得到明证。德国在20世纪霸行欧洲的历史,是很多欧洲国家不可忘却的“集体记忆”,正是这种“集体无意识”使得德国的邻国一直将德国视为真正的威胁。

 

1990年东德和西德统一之后,东德之所以能够实现向民主和市场经济的转型,这一点在后社会主义国家被视为一个例外。其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它通过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而不是流血政治或者说是充满血泪的战略;第二、也是更重要的是,民主和市场经济转型的实现伴随着一种强烈的民族感情冲动——东德人高呼“我们是一个民族”。[2]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东德的民主和市场的转型又被视为内生的民主化过程。

 

总之,德国的国家主义,贯穿于德国发展过程的始终。既要解决将所有讲德语的人都统一于唯一的德国之下,也要解决由于与领国相比自身建国的迟滞、国家主义者抱负的失败而导致的人民内心的普遍创伤和挫折感,还要解决由创伤和受挫所导致的更极端的国家主义,或许后两者比单纯的“统一”问题更难解决。

 

浪漫主义、意识形态主义

 

德国人曾经一度以一种浪漫主义和意识形态主义的方式来思考政治问题。浪漫主义指的是由于对感觉和情感的强调而导致的一种反智识的、非理性的倾向;意识形态主义表现为他们更倾向于以一套封闭的抽象原则来考虑政治,而不是在实际存在的可能性中去进行选择和将工作建立在反复试验的基础上。其形成原因主要是:国家主义者抱负的失败,知识分子在政治生活中的挫折感,使得他们无法以实用主义的方式有效地参与政治,久而久之,便会逐渐形成以浪漫主义、意识形态主义的态度来对待政治生活和政治传统。

 

这种浪漫主义、意识形态主义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在纳粹统治时期。纳粹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德国政治文化中的反智识、反理性的浪漫主义思想。纳粹鼓吹所有人都能得到幸福,而且这种幸福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大同社会存在于未来的不确定的社会,他所言的幸福是人们可以回忆的中世纪的田园式的生活。因此,它极力赞美农民,称他们是民间最真正的脊梁,是真正的日尔曼人,单纯的农民就被纳粹“血统+土地”的种族主义意识形态所倾倒。其实,对农民的赞美是对工业化社会的极度不信任,是对现代性——工业化的程度、现代技术的发展状况是现代性的标志——的一种嘲讽和违逆。如果纳粹的目标是欲使人民从工业社会中解放出来,那么,农民则是彻彻底底的被纳粹的过分简单化和浪漫主义化了的田园诗式的生活所欺骗。于是,农民和中产阶层下层,这两个受到现代化进程威胁的最大的集团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了纳粹上台执政的最初支持者。

 

纳粹对于浪漫主义、意识形态主义的运用,无论是从手法和技术上来说,可以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他推崇瓦格纳风格的传奇中高度浪漫主义化了的日尔曼民族;他善于运用情感而不是理智,借助共同体的感受,而不是文艺复兴吹响的个人主义唤起民众。

 

德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浪漫主义和意识形态主义的另一个表现就是作为德意志民族统一象征的“民间”(Volk)观念。“民间”植根于古代日尔曼部落的种族遗产,它指的是一种根本性的观念或本质(柏拉图意义上的在理念世界中的现实),是一系列类似“根源”的价值观,意味着植根于自然的精神。其意义大于个体的集合,它是决定和区分一个“真正的德国人”和接近民族的“灵魂”观念的本质性的东西,与土地有一种神秘的血肉关联,意味着一个在特定土地上已有悠久历史的民族。德国人用“民间”这一观念来表达对于德意志民族统一的向往。

 

墨守法规

 

德国人经常被描绘成墨守法规的典型。他们出于对法规自身的原因而敬畏它们,对法规采取一种无条件服从的态度。一种极端的情况就是,墨守法规主义者甚至会过分依赖于法规的功能去解决实际问题。经典的例子就是1918年德国革命的故事:在冲过去攻占建筑物时德国人不会踏进草坪,在未买票之前德国人不会占领火车站,因为他们不能违反公告牌上的指示。

 

在现代德国的政治生活中,我们还是可以经常可以看到类似墨守法规的政治文化的案例。德国人对待政治参与的态度发生了重大改变,典型的德国人不再将政治看作是应留给普通老百姓之外的“别人”去操心的事情,他们积极地、忠实地履行公民的这些正式化的法定义务。比如服从法律、积极投票等。在整个联邦德时期,公民的投票率——1974年公民的投票率是86%——要远远高于其它西方国家。

 

这种墨守法规的民族文化特征、民族主义倾向和政治作风,很自然地会影响到德国人处理政治冲突和社会治安的态度。那就是,德国人不是将重点放在采取积极的行动或者是杜绝可以造成激进主义发展的根源上,而只是由政府修改原有法规、或者制定出一些法规,通过法规的威慑作用来处理和解决政治争端。无论是20世纪90年代对于仇外和反犹暴力所采取的措施——1993年限制避难和移民法,还是《反极端主义法案》的出台,以及通过调整法律和宪法的内容的方式来防止民主制的再次失败——建设性的不信任案,即只有当出现下院(联邦议院)中的多数议员不但统一反对本届政府,而且已确认了继任政府的情况下方能提出。都反应了德国政治风格中重视法规制度的倾向的影响。

 

军事主义色彩浓厚

在德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军事的价值比其它的价值更加受到重视。军事价值所获得的吹捧也格外受到青睐。在德国思想中,军事思想占据重要地位;军事价值被置于中心地位。这样,军事力量也就可以独立于政治权力而存在并获得独特的价值;军事特权可以用作压制国内政治竞争的手段。而这一切的存在,无疑会成为宪政体制、民主政治的现实或者是潜在的对手。

 

德国政治文化中的军事主义色彩浓重与德国自身的地理位置密切相关。德国的东西边境都是极为渗透性的,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离心性的阻力;当边境具有高度可渗透性时,离心性的压力就会增强,对政府而言,也就会变得越来越难以控制。尤其是当这种离心的压力成为建国的障碍时,国防和安全就会慢慢成为一种民族性的精神,军事的重要性就会凸显出来,规模巨大的常备军就应运而生。后来的纳粹上台就是利用了德国的这一民族心理,因为德国政治文化中包含着对战争和军事价值的赞扬、对西方和现代主义及其价值的敌意。

 

军事主义色彩浓重除了德国自身的地理因素之外,德国学者们在鼓吹战争的荣耀、美化战争的价值方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黑格尔指出,“只有在战争状态之下,才能体现出其自身的全能状态”,“战争具有深刻意义,只有借助于此,一个国家合乎道德的健康状况才能得以保持……战争使人民免于长久的和平会带给他们的腐化”。亨利希··特赖奇克认为,“战争不但具有实践的必要,而且有理论上的重要性……国家的概念也就意味着战争的概念”,“军事上的荣耀是所有政治上有作为的基础”。[1]

 

1914年“一战”之初,德国民众的爱国主义激发了巨大的军国主义情感。德国军队被视为帝国理念的化身。甚至军队最终也获得了独立财政权。德国的军事主义表现在纳粹统治时期达到空前的恐怖。纳粹的恐怖行为表现在:第一、不分性别、年龄地屠杀一切人,包括男人、女人、孩子乃至婴儿;第二、纳粹以灭绝全世界的犹太人、灭绝其整个种族为己任。在纳粹看来,犹太人被视为社会体系中的癌细胞而根本不考虑他们具体的宗教信仰和实际行为。于是,“最佳解决”“犹太问题”变成了纳粹的终极目的,甚至比取得战争胜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还要重要。

 

联邦主义

 

德国具有强大的联邦制传统。易言之,德国具有联邦制的悠久传统。这种“传统”最早可以追溯到德意志帝国,即神圣罗马帝国。1661年汉诺威法院副法官鲁道夫胡戈创造出“组合国家”一词。根据他的解释,德意志帝国不再是一种命令型组织,而被视为组合国家,即一种联邦制。1806年经过拿破仑战争之后建立的“莱茵邦联”,虽然是一种依附于法国的邦联制,然而在形式上具有联邦制的特征。虽然在此后的数年内各州政府拒绝由邦联制向联邦制的任何发展,然而到了1848年革命,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兰克福的预备制宪会议参照美国的模式,宣传由邦联制向联邦制的转换。而且当时的公共政治舆论已经义无返顾地拒绝“德意志联邦”。1850年之后,“德意志联邦”仅仅作为一种朦胧中的记忆而存在。

 

1871年成立的德意志帝国,被视为一种带有特殊的联邦主义类型,即所谓的“霸权式的联邦主义”。除了一些邦联制的因素之外,如较大的成员国仍被赋予外交代表权,德意志帝国表现出明显的联邦制特征。联邦委员会成为联邦实体,其中普鲁士因占有大量的选票和议席而获得霸权式的支配权。各州享有宪法自治权和政策决定权。帝国的缔造者俾斯麦为了调和王朝传统与对未来议会制的信念,试图建立一种君主式的联邦制策略。随着后来扩张性外交政策和军事政策的发展,单一制的主张逐渐胜过联邦制,也就是说,联邦制逐渐衰落。

 

一战后1919年颁布的魏玛共和国宪法虽然体现了强烈的单一制倾向,然而这部宪法形式上仍是联邦制。只是与第二帝国相比,国民议会成为联邦实体,而且其权能受到很大的限制。对各州的限制加强,取消了各州的宪法自治权。虽然如此,并不意味着人们不留恋真此前的联邦主义的传统。曾参与宪法起草的胡戈普罗伊斯设想对德国各地区进行重新组织,通过合并较小的州而拆分面积较大的普鲁士以达到势力均衡,从而形成56个州组成真正的联邦主义。其美好的理想只是由于各州力求维持现状而破产。

 

19495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在联邦议会上的颁布,也就标志着一种新型的联邦制诞生。这种“新”,主要体现在:第一、虽然德国历史上具有联邦制的丰富传统,但是是次的联邦制与此前的联邦制毕竟不同;第二、此次联邦制的形成是美英法三个大国政治谈判、妥协和协商的产物,因此其又不同于美式或者是瑞典式的联邦制。它带有新兴的民主化、分权改革、福利国家、以及传统的官僚理性主义等杂糅一体的政治理念。这种新型的联邦制,其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联邦制的同质性。所有的州必须同意并且遵守共和制的各项原则以及社会的法治原则。第二、组合(合作)式的联邦主义。中央政府掌握外交、军事问题、决定性的政策立法权、征税等权力。同时实行“行政联邦主义”——各州完成行政工作,以及“竞争性立法”——在重大政策方面,中央和各州政府都执行立法的权能。第三、文化差异。各州除了要执行联邦政策的一般权能之外,各州可以保留地区性、历史性以及多样性的生活方式和区位意识。第四、联邦民主制。1949年之后联邦制的建构主要是通过中央政府饿坏各州政府的垂直分权以及横向的三权分立(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来提升民主生活的水平。第五、生活条件的统一。联邦宪法确立了德国法律和经济统一的原则,也就是政策应当争取和维持德国人生活条件的一致性。

 

作为民族政治生活的心理学的政治文化,它深深扎根于人们的心灵深处,一般来说,比较稳定。但是,作为民族心理的民族意识,一旦有适当的时机,尤其是在关键时刻,便会似山洪暴发,势不可挡。人们不会忘记,在1990年德国统一进程中,可以说对于东德人来说是“集体无意识”——向联邦制和民主政治两大目标迈进,除此之外,几乎没有考虑其它方式。如果说,东德人民渴望民主政治,是源于二战后西德取得了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成功;那么,东德人民追寻联邦制,则是源于民族深层的政治呼唤,毕竟联邦制作为一种政治传统,在德国以及具有数百年的坚实基础。

 

于是,我们就会看到,1990年,由联邦德国主导的德国的统一,使得统一后的德国自然而然地保留了联邦制的传统。而且这一次德国的统一,被视为德国联邦制走向兴盛,或者说是德国向强有力的联邦主义转变。即不仅仅是联邦版图——统一后的德国的州的数目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6个——的扩展,更重要的是联邦综合实力的增强。[1]

 

                                                                                  2005-2-24第一稿

                                                                                  2005-3-17第二稿



[1] 此处关于政治文化的详细论述,可参见[]迈克尔罗斯金(Michael Roskin)等著,林震等译:政治科学(第六版),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30132页。

[2] 参见[] 劳伦斯•迈耶等著,罗飞等译:比较政治学:变化世界中的国家和理论(第2版),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04207页。

[1] 公元919年,萨克森公爵亨利一世即位,正式创立德意志早期封建国家和德意志王权,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德国历史的开始。这时的王国大致包括今日的荷兰、德国、瑞士、奥地利。从919年到1871年第二帝国的建立,德国没有实现真正的统一。

[2] 关于这一点,参见[]赫尔穆特•魏森塔尔:“外力主导的民主转型与经济变迁——从对东德快速而大规模的改造看德国统一”,载徐湘林等主编:民主、政治秩序与社会变革,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204页。

[1] 参见[]劳伦斯•迈耶等著,罗飞等译:比较政治学:变化世界中的国家和理论》(第2版),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04207页。

[1] 关于德国的联邦主义传统,可参见[]拉尔夫鲁特莱夫斯基:“德国统一前后的联邦主义”;[]赫尔穆特魏森塔尔:“外力主导的民主转型与经济变迁——从对东德快速而大规模的改造看德国统一”,载徐湘林等主编:民主、政治秩序与社会变革,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1311922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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