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稿 | 最近更新 |    | 本站特稿  | ENGLISH  
 高级搜索
2010年2月9日 ◆本站招聘兼职编辑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特稿”页面上线
 
征地拆迁
首页 >> 中国治理 >> 专项治理 >> 征地拆迁
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作者:
来源:人民网
来源日期:2009-11-27
本站发布时间:2009-11-27 10:38:22
阅读量:3204次
   11月26日报道 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命悬一线。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究竟孰是孰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生命在这里被漠视,法律在这里被践踏,本应预见的流血事件却在政府官员的现场指挥下发生了。

 女主人以命相争 自焚楼顶天台

  “你们退下,我们可以坐下来商量,否则我就要自焚了!”初冬的晨曦中,一位中年妇女身穿睡袍,站在三层楼顶阁楼的天台上,身后的国旗在轻风中飘动,只见她一次次举起油桶,把汽油浇在身上,一边不停地用喇叭向下喊话。

  这是一座三层楼房,坚实的结构,漂亮的外部装修,显示出房主人倾注的心血。楼下,机器轰鸣,正在破拆;楼前,无数消防、公安官兵严阵以待,不远处停放着救护车,医护人员也做好了准备。三层楼顶平台上人头攒动,不时有戴钢盔的人出现,接着有浓烟火光冒起,还传来鞭炮的噼啪声。

  “唐姐,你要冷静!不要与政府作对,你现在下来还来得及。”楼下,也有人在向那位中年妇女喊话。

  十几分钟后,另外有人爬上了阁楼,似乎要制止她的行为,瞬间,惨烈的一幕出现了,那位妇女变成一个通红的火人,在高高的楼顶上跳动、挣扎。

  这是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拆房现场的一段录像,自焚的这位妇女叫唐福珍,今年47岁,属于重三度烧伤和吸入式烧伤,已行气管切开术,至今还住在成都军区总医院烧伤科重症监护室,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暴力执法还是暴力抗法?

  记者在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采访时,已经事过三天,据外宣办工作人员说,11月13日对唐福珍楼房的强制破拆是政府组织的“拆违”行动,由于受到对方人员的暴力阻止,有4、5名工作人员受伤和机械损坏,已经定性为“11、13”暴力抗法事件,有现场录像为证,记者要求观看录像和探访受伤人员,被婉言拒绝。

  在天回镇金华村金新路,记者看到那幢壮观的楼房不复存在,现场只留下残砖断瓦,还有挖掘机正在作业,目击者及当事人回忆起当时发生的情况依然心惊肉跳,欷歔不止。

  金华村村民严某说:“11月13日早6点半左右,天蒙蒙亮,我去上班经过唐福珍的家门口,看到唐福珍站在顶层阁楼上,旁边的老年活动中心停了很多车辆,四周围了很多陌生人,有穿警服的,有穿迷彩服的。一会儿,一辆挖掘机开始挖唐福珍家的大门和围墙,大门挖开后,我看到两个人把胡昌发拖了出来,几个穿迷彩服的人搭竹梯强行从窗户进入房间,一些床上用品从窗口抛下来,还有一些手拿盾牌和棒棒,戴着钢盔的人进去,当时整栋楼里到处是玻璃等东西破碎的声音。”

  “我听到唐福珍在喊:‘不要上来,不要逼我,否则我死给你们看。’看到唐福珍在往身上浇液体的东西,估计是汽油,下边一个声音在喊:‘你这是违法犯罪,现在下来还来得及。’不一会儿,唐福珍全身燃烧起来,十几秒后,消防队员用喷水枪喷向阁楼,之后不久,唐福珍被抬下来,烧得没了人样,唐福珍的大哥唐福成也满脸是血躺在地上,两个人一块儿被等候在旁边的救护车拉走。”

  唐福珍的邻居邓尤德说,我听到唐福珍一遍遍喊话,看到她两次朝自己身上浇汽油,想以死来阻止那些人进攻,但那些人完全不理会,他们锯开三楼防盗门,头戴钢盔,手持棍棒,冲上三楼楼顶,唐家的人都躲在楼顶平台上,两边人交汇在一起,顿时乱成一锅粥,吼叫声、打斗声、妇女孩子的哭叫声混成一片,站在阁楼上的唐福珍对三楼平台发生的一切看得清清楚楚,她情绪很激动,再次把油桶举过头顶,将剩下的汽油全部浇在身上,她是万般无奈才“自焚”的。唐福珍被抬走后,破拆始终没有停止,她家后院平房的物品被多辆货车拉走,而楼房里的很多家居用品甚至贵重物品被破碎机直接埋在废墟中。

  魏交是唐福珍的外甥媳妇,一位有着不满周岁婴儿的年轻母亲,她当时恰在唐福珍家暂住,亲身感受了那个噩梦般的早晨。在向新湘报记者讲述亲身经历时,魏交全身发抖,数度哽咽抽泣。

  她说:“当时场面很乱,我们一家人老少十几口都退到三楼平台上,我抱着娃娃不停游走,生怕伤害到宝宝。突然,三楼通向平台的铁门被破开,一群头戴钢盔、手持盾牌棍棒的人冲了上来,他们见人就打,我躲避不及,被他们一棍敲在左小腿上,我直接倒在地上,宝宝吓得“哇哇”大哭,还没等我站起来,就觉得眼睛被人喷了什么东西,顿时感觉眼睛刺疼,呼吸困难,他们从怀中夺走了我的孩子,又朝我腰部和腿部踢了几脚,模糊中,我看到地上躺着都是我们的人,包括我六十多岁的婆婆。”

  “之后,他们把我抬到楼下的救护车上,过了一会儿,大舅唐福成和三姨唐福珍也被抬到救护车上。”

  “我看到三姨唐福珍的头发睫毛全烧掉了,脸上皮肤烧得爆开,露出布满血丝的红肉,牙齿漆黑,眼睛凸起,身上的衣服烧烂了,全身血淋淋地,见不到一块完整的皮肤。”

  “三姨唐福珍在我婆婆姊妹三人中长得最漂亮,平时也很会打扮、很爱美的一个人,一下变成这样,谁能接受得了?我哭着不停地喊她,终于,她有了反应,她呻吟着说:‘娇娇,我要死了,胡柯(儿子)在哪?你大姨是不是被他们打死了?我死后,用我身份证上那张照片做遗像。’随后,不放心地用足力气又叮嘱道:‘一定要从我家里选一张最漂亮的照片做遗像!’说完就昏了过去。”

  魏交擦干泪水,挽起裤管,记者清楚地看到她左小腿弯处有一大块条状的紫痕。

  唐福成是唐福珍的大哥,今年60多岁,他身材瘦弱,躺在成都军区总医院的病床上,除了头面部伤以外,他还向记者展示了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唐福成说:我看到他们把我二妹头打破了,就去夺棍子,没想到,被人用棒子打在太阳穴部,一下子就昏过去了。

  据唐福珍的丈夫胡昌明向《新湘报》反映,这次事件后,胡家有四位亲人受伤住院,其中两人伤情严重,住在重症监护室,七人被公安人员带走,未给法律文书,至今下落不明,他们分别是儿子胡柯、七哥胡昌贵、侄子胡正勇、侄女胡正英、侄女婿吴炳康、儿姨姐唐会青和内侄刘军。这七人当时都被打了,有的伤势还相当严重,经过多方打听,只得到他们没有羁押在看守所、而是被囚禁在某家旅馆的消息。

一条弓形路 使胡昌明变成“钉子户”

  胡昌明,天回镇金华村人,成都奥仕威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他对记者详细讲述了企业的变迁及成为“钉子户”的历史渊源。

  1996年,金华村还是典型的农村面貌,闭塞、落后,胡昌明和妻子唐福珍当时在成都市区做服装生意,已具有相当规模。一天,村党支部书记陈茂源和村主任张国富找到他,说天回乡和金华村公布了建设规划方案,面向在外经营的本地成功人士和各界人士招商引资,兴建一条“农民街”,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用土地政策优惠,村里可统一办理房地产手续。胡昌明说他当时生意做的很好,此时搬迁势必受到影响,但出于对家乡的热爱和对“父母官”的信任,他毅然撤回资金,回家乡投资办厂。

  首期胡昌明以5万元的优惠价格和村委会签订了969.8平方米的《建房用地合同》,考虑到建房是百年大计,他采取了最牢固的建筑方案,先后投资数百万元,做了精心的设计和装修,建起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综合楼,一、二层做车间,三层办公家人居住,一家服装加工厂迅速开办。1998年,胡昌明正式注册了成都奥仕威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多达100多人,不但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还为当地政府带来了税源。1999年,为扩大生产,他又与村委会签订了租赁房后1.8亩土地50年的合同,用于车间和工人宿舍建设。

  在那几年,胡昌明夫妇成为政府招商引资成功的一面旗帜,报纸上有名,电视上有影,胡昌明被当地政府授予“勤劳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妻子唐福珍还被区妇联评为女性自主创业模范。

  胡昌明对新湘报说,在此期间,他为办理房地产手续一直奔波于政府有关部门,交足了费用,提供了相关材料,但由于职能部门的推诿扯皮,房地产证书最终没能获取。2005年,金牛城乡一体化后,政府决定修路,停止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胡昌明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图片说明:阻拦记者离开的街道办女主任

  2005年7月,街道办相关领导找到胡昌明,说胡的企业用房是违章建筑,因为修路,需要拆除,当时只答应补偿90万元,胡昌明坚决不同意,2007年,经重新调查测算,调整为155万元,2008年3月,拆迁部门根据房屋结构和装修较好等因素,补偿费提高至217万元,仍未能达成协议。

  胡昌明认为,我企业是招商引资来的合法企业,企业占用的是农村集体土地,而纳入城市规划在九年后,土地房产等证书没能办下责任不在企业,怎能不考虑历史因素,武断地定性为违章建筑呢?为了企业的基础建设,我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陆续投入700余万元,区区217万元,不足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实在难以接受。

  更令胡昌明心理难以平衡的是,修“金新路”本应在原路基础上扩展,而规划者却偏偏对老路弃之不用,绕了一个弯,修成弓字形,把胡昌明的企业冲掉。胡昌明看到对面同样没有任何产权证书、和乡村干部有关的楼房保留下来,心中愤愤不平。

  胡昌明是退伍军人,性情耿直,认为修弯弯路,是保护干部利益而伤害百姓利益,更浪费了国家资源。从2006年起,他就开始走向上访告状路,企业无心打理,逐渐出现负债经营而最终停业。同时,胡昌明因此也得罪了地方“父母官”,地方领导视其为“眼中钉、肉中刺”,处心积虑,欲除之而后快。

  2007年10月2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事先通知书,10月29日,又给他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限令胡昌明在2007年11月3日24时前拆除。胡昌明未予理睬。

  2009年4月10日上午,金牛区刘区长、廖主任以谈拆迁补偿为名,把胡昌明骗到街道办,由派出所长带人控制起来。同时,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带领大队人马光天化日闯入胡家,他们撬开卷闸门,剪断大门铁锁,割开防盗门,搬家公司的车和破拆机械也开进来,试图强行拆除,唐福珍难以抵挡,便全身淋遍汽油登上楼顶,声称自焚,才吓退了那些人。

  从此,胡昌明夫妻成了令政府官员头疼的“钉子户”,胡昌明说:我不想做“钉子户”,更不会漫天要价,已做好让步的思想准备,但政府要合理公正、补偿适当,不要使我们损失太多。

  此前,在胡昌明的控诉材料中,一直把冲自己企业的这条路称为S路,经记者实地察看,确实发现在铁路桥和河流桥之间的400米路段新修了一条弯路,这条路与老路两头对接,中间弯起,胡昌明的企业恰在这个弯上,但从整体上看,用C形路或弓形路描述更为贴切。

  胡昌明向记者提供了多份加盖村委会和金牛区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胡昌明所言不缪。

0票
0票
收藏与分享
• 征收条例应确立自愿交易优先原则
• 非暴力拆迁的深圳样本
• 应由《规划法》界定公共利益
• 搬迁新条例还有八处建议修改
• 高人:再说邳州的“公地悲剧”
更多>>
评论 (62)
电邮推荐
打印
加入收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加载中...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中国的法律到底是维护政府权力的        还是保护公民权利的
用户:韦大林 发表于:2009-12-4 10:16:42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我坚信水能载舟也能覆舟
用户:这算什么 发表于:2009-12-3 18:30:55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气愤!悲伤!成都人大代表的声音哪去了???
用户:zczx 发表于:2009-12-3 17:27:19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简直就和黑社会一样  
用户:312 发表于:2009-12-3 1:48:43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如果当权者一味的漠视民意,

本来可以成为公民的民众,最终将成为暴民。
用户:xyq  发表于:2009-11-30  14:35】】
用户:henrry 发表于:2009-12-2 10:05:27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如此一味的漠视民意,强权政治,已到了天怒人怨,会遭天谴的。
领教了国家恐怖的威力。但人善人欺,天不可欺。
用户:lcj168 发表于:2009-12-1 9:05:58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天下未乱蜀先乱,罪魁就是地方官!
用户:申公头 发表于:2009-12-1 0:53:45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如果当权者一味的漠视民意,本来可以成为公民的民众,最终将成为暴民。
用户:xyq 发表于:2009-11-30 14:35:16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中国房地产业也严重失衡,不过国家大,回旋余地大,可拆东墙补西墙,从长远看,比迪拜的金融危机还要严重。有钱的人和官员,积压房产,一家几十套商品房,市场上也闲置和积压了大量的房产。闲置的土地也不计其数。
用户:法治与人治 发表于:2009-11-30 9:38:28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一个鲜活的生命被逼惨死,国人不能再麻木不仁,提出要建和谐社会的人,也不能再视而不见。地方当局践踏宪法,无视人权,暴力拆迁的事件层出不穷。以辽宁大连为例,光天化日之下暴力砸拆教师的家屋,报案后警方一年多后也没动静,现在市里出台了个《关于依法办理暴力拆迁案件的工作意见〉,也未见有任何追查的迹象,看来不过是做个姿态而已。如果真有心建立和谐社会,就应当来点真格的。
用户:dshascome 发表于:2009-11-29 21:24:25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和谐就是人命换的!中国已经拉美化,估计离动刀动枪不远了。
用户:思索 发表于:2009-11-29 21:13:34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胡主席的和谐社会,如果没有权力制衡的宪政做保证,只能是说说而已
用户:南阳一公民 发表于:2009-11-29 16:54:13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让我想起了四行仓库。
http://www.armsky.com/read/history/200901/12080.html
用户:有话要说 发表于:2009-11-29 12:09:48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于建嵘:《中国社会的刚性稳定结构》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printnews.asp?newsid=148706
“我问台湾老百姓很多的问题,我问,假如你们的官员把你们家的房子拆了怎么办?99%的人回答说:不可能,他怎么可能撤我的房子呢?因为这个房子是我的。我就坚持问,假如拆了怎么办?他说我到法院告他,法院就会判他,这个政府就会很麻烦了。我说假如这个法官腐败了怎么办?他们再一次回答:不可能。法官不可能腐败,因为我有房产证、有产权,法官不可能乱判。”

于建嵘先生,你在哪里?
你的刚柔理论在哪里?——“中国社会如何从刚性稳定过渡到韧性稳定”?
女企业家楼顶自焚了,你看看,她的生命“如何从刚性稳定过渡到韧性稳定”?她的房子“如何从刚性稳定过渡到韧性稳定”?
    学者大腕们,都神圣地集体沉默了?——没有死到你头上?
用户:有话要说 发表于:2009-11-29 11:40:32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没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家,第一不要相信政府的所谓“招商引资”。与政府合作只有你吃亏的。
用户:喝二两 发表于:2009-11-29 11:29:07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胡昌明认为,我企业是招商引资来的合法企业,企业占用的是农村集体土地,而纳入城市规划在九年后,土地房产等证书没能办下责任不在企业,怎能不考虑历史因素,武断地定性为违章建筑呢?>胡昌明,你知道吗?天安门也是违章建筑呀,明朝的皇帝没有打报告给我们的国土资源局审批!
用户:lbak1689 发表于:2009-11-29 3:17:19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天哪,怎么就一定要逼人于死地,这就是我们的社会主义特色吗?我心惊肉跳地看完这篇报道.
用户:lbak1689 发表于:2009-11-29 3:08:51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必须把权力关到笼子里面去,必须有人看管权力,看管权力的人要由人民选举和监督。
用户:llllwwwwcccc 发表于:2009-11-29 2:54:48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天回名不佑,强拆为修路,仅因猫腻在,胡家凭权怒。
官方强势涌,唐氏焚死谏,个事昭明了,弱命绝生处。
用户:斯文汉 发表于:2009-11-28 23:36:36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金新路”——惊心路、伤心路、丧尽民心路、丧尽天良路!
    流血的GDP!
    唐福珍一家,活着,“正式注册了成都奥仕威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多达100多人,不但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还为当地政府带来了税源。”
    为了“对面同样没有任何产权证书、和乡村干部有关的楼房保留下来,”用她的血染红了“街道办相关领导”“乡村干部”的顶子。
    走在这样的路上,我们想想,它是用什么承载的?它会把国家引往何处?
    “吃人”,“吃人”,“吃人”,横七倒八地写着。——鲁迅。
    吃人路!
用户:有话要说 发表于:2009-11-28 22:50:00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这就是疯狂的权力。
我现今对所有的新闻都将信将疑。被害者与加害者各执一词,加上新闻记者的那点水平和那点德行,我搞不清到底谁说的是真的。就包括本案中的说军警手持棍棒,大打出手,我没亲见,我也不敢信——不信你问问政府或这些军警,肯定都比窦娥还冤,肯定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标准的文明之师。而那些往政府身上泼脏水的人都是别有用心。
可是这次我信了。因为,面对着一个妇女正在自焚却视而不见、毫不怜惜,强拆的铁铲一往无前。你死不死与他无关。你死了也死有余辜。死了也是自绝于政府。可见权力猖狂到何等地步,残忍到何等地步,可恨到何等地步。
用户:天京山人 发表于:2009-11-28 22:34:02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看到这个消息,令人悲愤。柏林墙问什么倒塌,因为有不怕死的德国人不断用生命来控诉法西斯的暴行。热爱生命、热爱美丽的女企业家用生命再次为我们敲响警惕公权的警钟。

历史将永远把主导这个惨剧的领导人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也永远谴责在暴力拆迁中助纣为虐的普通中国人。万千在冤屈中死去的灵魂化作厉鬼也绕不过这些横暴的执法者。
用户:求索者 发表于:2009-11-28 19:57:27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这个世界太疯狂了,是真正的魔兽世界。
用户:走马观花  发表于:2009-11-28  14:51:38
****************************************
动物庄园
用户:ynjy 发表于:2009-11-28 16:30:12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这个世界太疯狂了,是真正的魔兽世界。
用户:走马观花 发表于:2009-11-28 14:51:38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文章描述的一幕让我想起了日军侵略者的暴行,我们的所谓"公仆"们现在的暴行和残暴的日军已经有一比了,值得祝贺!
用户:大地 发表于:2009-11-28 11:18:21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专政必然演变成暴政!
发展啊,为什么要以弱势群体的牺牲为代价!建立在弱势群体尸骨上的繁华有什么意义!
没有人性!
用户:卧龙 发表于:2009-11-28 11:15:20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我少年时代熟知的金牛坝、天回镇演出的这一幕惨剧,将成为我和所有共和国公民心中永远的噩梦永远的痛!
暴力何时才能退出共和国公民的日常生活?
共和国宪法此刻在哪里?你为什么发不出声?
那些暴徒们的心是怎么长的?他们也有父母、老师吗?那些父母老师们此刻会反省吗?你们是用什么奶和什么文化什么知识把他们喂养大的?……
啊,我问这些问题显得多么苍白无力而又无奈,我真不知说什么好!
我希望,高层再也不要缺位和装聋卖哑了,他们断送的将不止是你们的特权宝座和富贵安乐窝。
用户:缪一轮 发表于:2009-11-28 11:00:46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我检讨,我幼稚,我糊涂。。。
    我曾经说过:经济腐败要的是钱,政治腐败要的是命。
    画一个C形路,也可以要命!
    “2009年4月10日上午。。。全身淋遍汽油登上楼顶,声称自焚,才吓退了那些人。”“‘你这是违法犯罪,现在下来还来得及。’不一会儿,唐福珍全身燃烧起来。。。”
    保卫自己的财产居然“是违法犯罪”?——???
    公民们,你无动于衷?
用户:有话要说 发表于:2009-11-28 2:17:23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大腿就是强悍!
唐福珍是万般无奈才“自焚”的,烧伤被抬走后,
破拆始终没有停止....
人性何在????
用户:关注许志永 发表于:2009-11-28 0:44:19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中  华  民  族  到了  最危险的时候,
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
起来,起来,起来!
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
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义勇军进行曲  
田汉作词,聂耳作曲
用户:有话要说 发表于:2009-11-27 23:31:58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这个时候是不是又要有人来教我们要怎样爱国呢!
用户:葡萄 发表于:2009-11-27 21:40:34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我们难道就仅仅在这里发牢骚吗?行动起来吧!
用户:xyq 发表于:2009-11-27 21:21:11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无语问苍天。事情太多了,没有话可说。
用户:ljy0920 发表于:2009-11-27 20:52:19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如此惨烈的一幕,不但当今世界很难看到,就是过往历朝历代也很难看到的。
    该怎么评价如今这个时代呢?
      我们还只听到“专家”“学者”在唱当朝的赞歌。
用户:林明理 发表于:2009-11-27 20:30:57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就有这样一些人不断地往人们的心里填满炸药!
用户:王顺之 发表于:2009-11-27 20:27:08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血债血还    看着!!    看怎么处理!!

今天我们不说话、明天就没人为我们说话了。
用户:liuxia 发表于:2009-11-27 20:13:29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借用林局长的话,法律算个屁!
用户:古道西风 发表于:2009-11-27 20:11:47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已经很久没有留言了,总觉得无济于事。然而愤懑却是真实的,不吐不快。
我相信,如果女企业家给官员送上足够的礼,就能够避免被拆迁的命运。但正如她宁死也不肯忍气吞声,她显然是不可能避免悲剧的上演了的。
说这些,我只想说明一个事实,在一个腐败加剧的社会,一个不愿助长腐败之风的人,必然没有好果子吃。
用户:胡思乱想主义者 发表于:2009-11-27 19:30:54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民"在当政者眼中不过是一块这样或那样的肉.
用户:yjjtgpynn 发表于:2009-11-27 17:55:15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南京原有浇汽油的,想不到这种惨剧一再发生,而且是发生在总书记提出和谐社会的今天。
用户:xylophone 发表于:2009-11-27 17:26:09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彻底撕掉“以人为本”的遮羞布。黑暗,暗无天日!
用户:ztsr 发表于:2009-11-27 17:10:08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恶政吃人,变质官权猛于虎!悲,民权轻如风,人命何其哀哉!
用户:斯文汉 发表于:2009-11-27 14:13:54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这世道,干什么都不如当官的好啊!
用户:jackhwang 发表于:2009-11-27 14:10:43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当代中国的悲哀!我们企盼不再发生!
用户:zqr 发表于:2009-11-27 14:01:41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异化的公权是吃人的老虎。《物权法》并没有终结强制拆迁行为,法治中国的当代悲哀。
用户:旧巢痕 发表于:2009-11-27 12:20:44
回复:成都一女企业家楼顶自焚,阻止暴力拆迁
修C形路,彰显了权力的蛮横无耻,罔顾生命,公权令人恐怖!
用户:ysq2096 发表于:2009-11-27 11:45:46
加载中...
导读 | 热点 | 本站特稿 | 最近更新 | 本站看点 | 纵深观察 | 学人专栏 | 中国选举 | 中国治理 | 人大聚焦 | 党的建设 | 国际选举与治理 | 制度创新
法律法规 | 学术与争鸣 | 图书资料 | 本站公告 |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版权与免责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京ICP备:05005155号